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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及时更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国办发〔2005〕26号和豫地税函〔2005〕10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于2022年牵头拟定了《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近半年的充分酝酿、精心研究和不断完善,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汝州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征求意见会,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形成终稿。该《标准》于2023年3月经九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市法制办审查,该文件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于2023年3月31日由市政府副市长郑华永签发后正式印发。
三、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20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