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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号)第十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矿山企业名单
二○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序号 | 矿山名称 | 所在乡镇 | 生产能力(万吨/年) | 面积(K㎡)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1 |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张村矿汝州市张村煤矿 | 小屯镇 | 60 | 8.2475 | C4100002019071120148358 | 2019.7.30—2025.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