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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26日-2025年02月0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汝州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晋庄南部 | 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建设沼气净化系统,占地126平方米。 | 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理土方,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加强管理,标准化施工。 废水:依托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处置;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工地,不外排。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19:00—22: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固废:建筑垃圾场用于土方回填,不可回用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综合处理。 运营期 废气:项目排放的气体主要为PSA变压吸附单元解吸的排放气,主要组分为二氧化碳和少量的H2S,设置5米高放散管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水依托依托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生产。 噪声:隔声箱、基础减振、距离衰减。 固废:废滤芯、废脱硫剂、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带走综合利用,不在厂区暂存。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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