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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hjjrzfj-00000-2025-000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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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6 浏览次数:

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26日-2025年020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汝州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晋庄南部

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建设沼气净化系统,占地126平方米。

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理土方,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加强管理,标准化施工。

废水:依托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处置;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工地,不外排。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间(19:00—22: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固废:建筑垃圾场用于土方回填,不可回用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场综合处理。

运营期

废气:项目排放的气体主要为PSA变压吸附单元解吸的排放气,主要组分为二氧化碳和少量的H2S,设置5米高放散管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水依托依托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生产。

噪声:隔声箱、基础减振、距离衰减。

固废:废滤芯、废脱硫剂、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带走综合利用,不在厂区暂存。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706706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邮    编:4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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