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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1日
汝州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省、平顶山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全面加强汝州市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组织应对房屋突发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汝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汝州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或可能发生倒塌、坍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的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3坚持依法开展、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全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市政府和上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成 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汝州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相关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房屋安全副职兼任。
2.1.2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突发性房屋安全事件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2.1.3.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代表市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平台(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建房屋安全应急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房屋险情进行评估,提出抢险及治理的意见或建议;参与Ⅱ级(较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工作;参与因周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引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1.3.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提供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相关资源,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
2.1.3.3市公安局: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1.3.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抢险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泄漏,搜救被困人员。
2.1.3.5市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的核拨,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调拨,确保应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1.3.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1.3.7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过渡期满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2.1.3.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切断抢险现场水、电、热、燃气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
2.1.3.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现场特种设备抢险抢修的专业技术支持。
2.1.3.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涉及房屋安全而未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1.3.11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和抢险宣传工作。
2.1.3.12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统筹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2.1.3.13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2 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
相关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接受市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2.2.1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房屋安全工作副职
成 员: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大型企业和机构的房屋所有权单位负责人,具体组成人员自行决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应下设办公室。
2.2.2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相关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指挥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代表本级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传达市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督促制订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政策和工作制度;负责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房屋安全应急物资、设备;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受灾居民疏散、撤离等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计受灾房屋面积、经济损失等灾情信息,做好灾后总结和评估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可参照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治理
3.1预防
3.1.1建立房屋安全网络化管理
建立由市、乡镇(街道)、社区、小区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网络,依托平顶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平台,构建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格局。
3.1.2加强住宅类建筑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完善日常管理体系;落实开展房屋安全信息普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乡镇(街道)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及时上传房屋安全信息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平台;督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落实;加强隐患房屋和危险房屋监测工作,及时做好应急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房屋安全信息普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3.1.3加强非住宅类建筑房屋安全日常排查和定期巡查
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电影院、车站、办公楼、仓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类建筑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本系统非住宅类建筑的安全检查,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及时上传房屋安全信息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并通报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4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市城市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对涉及房屋安全而未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3.1.5加强灾害预警防范
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恶劣极端天气预警防范和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部署;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点区域、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
3.2治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已归集房屋维修资金的隐患房屋,按照使用范围和程序,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户列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救助。
四、应急分级及响应
4.1应急级别
根据房屋安全事件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房屋安全事件应急级别划分为:Ⅲ级(一般)、Ⅱ级(较大)、Ⅰ级(重大)三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Ⅲ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经现场技术评估或应急鉴定,确认房屋危险,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可以继续使用的。
Ⅱ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经现场技术评估或应急鉴定,确认房屋危险,且险情发展加快,须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迁出撤离,并将现场隔离的。
Ⅰ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险情严重,突发紧急,房屋发生局部坍塌或整体倒塌,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的。
4.2应急扩大与应急响应
4.2.1Ⅲ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管理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查看,判断房屋险情,经现场技术评估或应急鉴定,确认房屋危险,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可以继续使用的,决定启动Ⅲ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立即进行修缮加固。
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存在房屋险情且房屋险情发展加快,有倒塌危险,应立即转入Ⅱ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
4.2.2Ⅱ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管理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且险情发展加快,有倒塌危险,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判断险情,确认房屋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的,采取必要的前期应急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技术评估或应急鉴定,对确认属于Ⅱ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的,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成员单位立即组织迁出撤离、现场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大范围人员撤离、安置的,应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并在启动Ⅱ级响应2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平顶山市指挥部办公室。
若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房屋局部倒塌或整体坍塌的,应立即转入Ⅰ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
4.2.3Ⅰ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管理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发现房屋险情严重,突发紧急,发生局部倒塌或整体坍塌的,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属地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对房屋险情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房屋救援意见和建议,开展隔离、抢险、救援等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平顶山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
平顶山市指挥部对确认属于Ⅰ级房屋安全应急事件的,报平顶山市政府,由平顶山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置
5.1应急措施
5.1.1 发生Ⅰ级、Ⅱ级房屋安全事件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要求迅速疏散。
5.1.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5.1.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5.1.4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审批手续,要从速从简办理。
5.1.5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使用,并按相关规定事后给予补偿。
5.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3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5.4信息报送
Ⅰ级、Ⅱ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畅通联系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5.5信息发布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新闻单位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六、响应终止
经有关专家组确定险情解除,Ⅲ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街道)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I级应急响应由平顶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善后处置
7.1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
7.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妥善处理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7.3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 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7.4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八、总结与评估
属地乡镇(街道)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级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9.1建立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
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通体系,通过平顶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数据信息平台(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房屋安全的实时监控、主动预警,争取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2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房屋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城管、消防救援大队、企事业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等力量组成。必要时市政府可申请协调武警部队等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9.3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
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保障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专项经费和应急救灾资金充足并及时拨付,为应急工作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保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9.4完善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危险房屋应急鉴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险情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9.5应急演练
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当地房屋安全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平顶山市指挥部。
9.6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 则
10.1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已不适应实际工作时,由市指挥部组织修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10.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