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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qxj-00000-2025-00164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预警应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5-10-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气象局、平顶山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持续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如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持续做好本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易燃易爆场所应确保已完成上半年检测并积极开展下半年检测,其他场所应确保完成年度检测。

 三、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覆盖全面、数据真实、整改到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杜绝带险运行。对拒不检测或整改不到位的,气象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大型项目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划定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定雷电防护装置应检部位,并制作示意图,充分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化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能化雷电预警设施和防雷接地电阻在线监测设备,实现雷电预警信息的及时接收和接地电阻的实时不间断监测。

四、规范检测行为与报告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资质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信息和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报告中粘贴。未粘贴二维码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五、强化监督与服务保障 

汝州市气象局将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各单位可通过河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ha.cma.gov.cn)查询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名单。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375-666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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