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殡葬服务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范围
凡具有汝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汝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汝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和案件纠纷遗体,在汝州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 遗体火化时,均实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调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和标准
(一)普通殡仪车运尸费由350元调整为200元;
(二)中档火化机火化费由450元调整为350元;
(三)抬尸费由80元调整为50元;
(四)普通遗体冷藏柜存放费由(7天)350元调整为(3天)150元;
(五)免除第一年骨灰寄存费70元(含工本费10元);
(六)可降解骨灰盒200元/个;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合计1020元,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文件要求进行免除,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三、经费拨付方式
市财政局按季度将所需费用拔付给市民政局,用于补贴免除 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调整后的殡葬惠民基本服务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汝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汝政办〔2020〕91号)同时废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