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2月20日
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3个涉气领域环境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为期90天的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目标,在系统推进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社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3个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短时间内扭转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被动局面,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责任体系
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阶段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2月20日到2023年5月20日,共计90天,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委局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现场发现问题为反面教材,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动员会,做到立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举一反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委局聚焦辖区和行业内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深入排查,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强化措施、及时销号。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配合市直相关委局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环境问题、工业企业、社会面源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委局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短板问题整改为契机,由表及里、建章立制,以整改促整治,以整治促长治,持续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共同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
四、行动内容
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在3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分类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务求在较短时间内,确保各类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到位。
(一)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天瑞焦化暗访发现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省环委会督察办交办问题,石灰窑行业整治、废旧汽车拆解整治、涉煤行业整治、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现有和历史遗留重点环境问题,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最短时间内实现问题销号清零。
(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专项行动。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一批违法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和数据造假违法企业。同时,通过达标企业稳定排放、超标企业深度治理、全方位监控、厂区环境美化绿化等系列治理,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三)社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持以扬尘治理、散煤管控、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移动源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源污染治理,坚决遏制社会面源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平顶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同志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春晓同志任组长,四大班子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2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落实各项行动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日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将每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于当天下午5点前上报市环委办(邮箱rzshwb@163.com)。二是周通报制度。市环委办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发督查通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月考核制度。每月底,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观摩考核各牵头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考核相关责任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考核主要采用听汇报、查看原始依据(方案、记录、资料、日报、督导、整改等)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奖惩激励。市财政列支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月考核中,专项行动成效特别突出单位,通报表扬、授红旗,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工作先进个人计入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条件。专项行动成效较差,承办任务进度滞后的单位,通报批评、授黄旗。累计2次授黄旗的单位,在干部任用方面一票否决。各单位考核成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月例会排名主要依据,在四大班子联席(扩大)会议上予以通报,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滞后、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专项行动结束后,在月考核奖惩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在综合考核中,对专项行动成效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未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4. 社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陈天富(平顶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汝州市委书记)
组 长:韩春晓(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刘国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于 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康 乐(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战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齐瑞锋(市政府党组成员、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郑华永(市政府副市长)
陈晓明(市政府副市长)
温卫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鑫琪(市政府副市长)
高永利(市政府副市长)
郭文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刘天望(市政协党组成员)
武乐蒙(市政府党组成员)
倪建国(市政府党组成员)
张武钦(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国强(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连红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红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丁 勇(市公安局政委)
樊顺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玉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增群(市财政局局长)
杨景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建青(市水利局局长)
梁帅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均莹(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沛毅(市商务局局长)
李丰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承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延武(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冯培杰(市公路局局长)
王国杰(市地矿局局长)
裴军芳(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似阳(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局长)
袁彩丽(市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黄俊利(市气象局局长)
孙忠正(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以及2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华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永利同志、王似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组织、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
附件2
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期间,针对生态环境部反馈“天瑞焦化”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省环委会督察办交办问题,石灰窑行业整治、废旧汽车拆解整治、涉煤行业整治、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现有和历史遗留重点环境问题,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最短时间内实现问题销号清零。
二、工作任务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 中央环保督察共性问题整改(共13项未完成)。
责任领导:郑华永、陈晓明、倪建国、张武钦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地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2. 中央环保督察个性问题整改(共1项未完成):“汝丰焦化未批先建”问题整改涉及“产业集聚区提标改造项目”。
责任领导:王国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二)天瑞焦化环境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部通报“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废气外溢直排,环境污染严重,涉嫌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掩盖超标排放行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务必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高标准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汝南街道
(三)省环委会督查办交办问题整改
1. 骑岭乡无名碎石洗沙厂手续未完善。
责任领导:刘天望
责任单位:骑岭乡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2. 庙下镇文寨隆欣实业内拆车市场一直未彻底清理,航吊未拆除,且在检查时正在生产;九龙牧业西侧拆车市场未清理,存在生产迹象;其他拆车市场存在死灰复燃情况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取缔、清理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陈晓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庙下镇、洗耳河街道、煤山街道,市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3. 庙下镇锦隆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问题。
责任领导:倪建国
责任单位:市地矿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4. 临汝镇坊庙线重型石料运输车辆多,路面破损严重,道路扬尘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武乐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5. 临汝镇坊庙线路面破损严重,扬尘四起。
责任领导:武乐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6. 寄料镇炉沟村2021年历史遗留废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未完成。
责任领导:倪建国
责任单位:市地矿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7. 汝州汉鑫采石场生态修复未完成。
责任领导:倪建国
责任单位:市地矿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8. 汝州市聚源硅石矿生态修复未完成。
责任领导:倪建国
责任单位:市地矿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9. 汝州名扬实业有限公司环评手续未完善。
责任领导:康乐
责任单位:钟楼街道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10. 杨楼镇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验收,未运行。
责任领导:陈晓明
责任单位:杨楼镇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11. 市交通运输局临时水稳拌合站未拆除。
责任领导:武乐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3年3月4日
(四)石灰窑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汝州市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向阳建材厂、瑞星石灰有限公司、宇瑞建材有限公司、锦裕建筑材料加工厂、天地石灰有限公司、现民灰膏厂、松瑞建材有限公司、众合建材有限公司、玉皇沟建材有限公司、二明白灰有限公司、金磊科技有限公司等石灰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整治石灰行业问题。
责任领导:齐瑞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相关乡镇(街道),市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3月5日
(五)废旧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废旧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坚决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非法拆车市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人走、房拆、场清、复耕”的目标。
责任领导:陈晓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相关乡镇(街道),市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3月10日
(六)涉煤行业环境专项整治
彻底排查涉煤行业环境问题,全域高标准推进涉煤“散乱污”“煤炭洗选行业”“涉煤货场”“矿区环境”“三堆”整治提升行动。坚决“取缔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经营场所,坚决遏制涉煤行业“脏乱差”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齐瑞锋、郑华永、陈晓明、温卫杰、倪建国、包乡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地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3年3月5日
(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整治
建立存量矿山管理清单,按照“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原则,积极落实管理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回头看”,实现在产矿山“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格审核已关闭取缔矿山,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关闭取缔执行到位。加快推进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提高集约化开采水平。对废弃矿山建立责任清晰的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开展修复治理。
责任领导:倪建国
牵头单位:市地矿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相关乡镇
整改时限:2023年3月20日
(八)工业大道综合环境提升专项整治
高标准制定工业大道综合环境提升整治方案,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实现道路提档升级。对沿线企业外部环境进行美化,路面提升工程完工后制度化落实机械清扫保洁。
责任领导:齐瑞锋
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3年2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盯紧现有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力争在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期间完成整改销号。同时,有计划、按步骤对行业(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二)加强任务分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牵头单位及时分解落实整改责任、任务,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专人跟进整改进度。
(三)高质量推进整改。各相关单位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针对各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高标准完成问题整改,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室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定期通报。如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3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期间,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篡改数据、涉嫌造假违法企业,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
二、治理提升范围
重点治理提升汝州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以及涉及物料破碎、印刷、喷涂、工业窑炉、锅炉的工业企业,通过重点带动一批,推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三、工作任务
(一)违法违规工业企业查处
环保部门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篡改数据、涉嫌造假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将涉嫌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领导:高永利
牵头单位: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治理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本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手续齐全,但不能满足本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或不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并进行处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领导:高永利
牵头单位: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1. 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粉、粒状原料或成品下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和生产设备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2023年5月15日前仍未完成整改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业企业配套的物料堆场,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进行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不符合该要求或有无组织排放污染隐患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2023年5月15日前仍未完成整改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领导:高永利
牵头单位: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已完成VOCs治理的,严格执行治理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巩固提升焦化等涉VOCs行业现有治理水平。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高永利
牵头单位: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五)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整治
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线设备运维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领导:高永利
牵头单位: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工业企业厂区环境治理
以“治脏、治乱、治污”为重点,有条件的逐步实现厂区和厂界附近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清扫保洁制度上墙,每周开展厂区内外环境大扫除。及时对厂区、厂界附近裸露地面和未利用区域进行绿化,逐步将企业打造成为绿色工厂。
责任领导:齐瑞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问题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提升整治工作。同时,督促企业严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明确责任分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会同配合单位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依规实施限期整改和停产治理,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治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对实施停产整改和治理的企业,在停产整改和治理期间,由属地乡镇(街道)安排专人监管,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严格工作调度。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将问题企业台账及时上报市环委办。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并根据企业整改进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4
社会面源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气环境社会面源污染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紧盯干扰空气质量指标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社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监管无盲区。坚决遏制社会面源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综合整治范围
以降低大气污染物为目标,开展扬尘治理、散煤管控、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移动源整治、“散乱污”动态清零等6大领域综合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扬尘治理
1. 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将企业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2. 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城市道路严格实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建立“以克论净”考核机制,强化公路扬尘治理、绿化苗木积尘治理,保证清扫频次,科学洒水降尘,全面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乡镇(街道)
3. 露天矿山扬尘治理
露天矿山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对需绿化的区域、道路、边坡进行植树种草,矿区道路进行平整硬化,物料进棚,厂区安装围挡,矿区道路和开采面做到喷雾洒水全覆盖。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责任领导:倪建国
牵头单位:市地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 全面开展“三堆”治理
全面排查“三堆”(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泥、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工业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煤堆和渣料堆),按照“能清尽清”的原则,高标准清理并恢复地貌。对短期内难以清理的,以“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为标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扬尘隐患。
责任领导:各乡镇(街道)分包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在已公告划定为“禁煤区”的区域,开展散煤治理行动和“双替代”工作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确保全市“禁煤区”散煤清零。
责任领导:陈晓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加强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 城市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保洁单位切实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点位的日常巡查,确保露天场所、绿植区域、河道周边、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收集容器内等物料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和规范处置,发现焚烧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 农村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农村焚烧垃圾、焚烧树枝取暖等现象,及时予以制止。
责任领导:李鑫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整治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突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源头管控,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无证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领导:温卫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五)全面加强移动源管控
1. 联合开展大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
围绕现有检查点位,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严厉打击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 打击大型柴油货车闯禁限行行为
结合我市城区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环境,充分依托城区各执勤岗点,强化机动巡查,对市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车辆查控,对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大货车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行驶车辆驾驶员进行记分和处罚,同时引导车辆就近驶出禁限行区域。
责任领导:温卫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 打击无牌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行为
全面排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依法查处禁用区内使用国Ⅲ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郑华永
牵头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地矿局,各乡镇(街道)
(六)“散乱污”动态清零
建立“散乱污”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生产设备(移出厂区)。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领导:齐瑞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局、商务局、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市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效、快速推进。各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围绕大气环境社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在重点和特殊整治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切实降低社会面源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环境社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积极报道各整治领域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凝聚合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