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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相一致,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方案》要求,汝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
一、清理范围
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者修改。
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此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汝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汝法政办【2020】2号),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清理职责,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最终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集中审核,形成最终清理意见后上报平顶山市林业局。
(二)严格标准,依法清理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梳理,迅速行动,对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违背的,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清理的质量。
三、清理结果初步意见
此次清理涉及相关单位31个,初步清理意见如下:
涉及清理的单位均没有制定过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清理工作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认真审查,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