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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引导传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汝政〔2016〕51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18日
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打造外贸发展新动能,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汝政〔2016〕51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资金设置
为推动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省级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用于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业务基本服务年费和推广服务费用补贴资金40万元;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专项补贴资金20万元;用于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跨境电商企业孵化等专项资金40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及对象
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分类施策、绩效在先”的原则进行,针对汝州市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和补助,申请项目的企业要求在汝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补助方式及申报资料清单
根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状,专项补助资金对应以下方式实施:
(一)支持企业通过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业务基本服务年费和推广服务费用补贴。
支持市内企业通过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所缴基本服务年费及推广服务费用超过3万元,年累计交易量达到2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对年累计交易量达到5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
申请以上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平台服务企业签订的开展跨境业务基本服务年费和推广服务合同、费用发票(查看原件,留存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3)平台使用成交记录截图(打印件);
(4)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一);
(5)企业申报报告。
(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费用补贴
1.为集聚人才力量发展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由市商务局负责建设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聘请相关专家、讲师对跨境电商人才进行技能、实操等各类免费培训,解决培训场地、聘请讲师等相关费用并据实列支。
2.支持企业加入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业务培训。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达到1万美元以上3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企业培训费用的50%进行补贴;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达到3万美元及其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培训费用的7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电子商务培训补助资金的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培训通知、课程设置等资料;
(3)参加培训人员的有效在职证明,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培训人员联系方式、签字确认);
(4)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具的学习、培训费发票(查看发票原件,留存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5)企业跨境业务成交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6)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二);
(7)企业申报报告。
(三)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跨境电商企业孵化等专项资金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打造我市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人才培养、项目孵化、创新创业、产业规划、产业引领等生态化跨境电商产业全链服务。通过提升汝州市跨境电商的内动力及品牌影响力,以培养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产业链,建全跨境电商生态圈。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申报主体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条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申报材料中的进出口数据应为经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共同确认的跨境电商数据;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7)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8)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相关补助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补贴资金。
申报时间:每年年底申报当年支持资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实施情况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扶持资金,取消其所有扶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适用时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一)
2.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二)
3.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三)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四)
附件1
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一)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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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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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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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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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 累计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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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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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 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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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业务 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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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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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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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附件2
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二)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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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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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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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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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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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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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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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 累计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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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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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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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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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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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附件3
汝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三)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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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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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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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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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 累计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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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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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 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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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业务 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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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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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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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加盖公章有效) |
年 月 日 |
附件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项;
申请人依法注册、诚信合法经营;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申请人承诺接受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企业或组织(盖章):
申请企业或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