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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政办〔201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促进对外贸易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汝州市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管理办法》(汝政〔2015〕57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11日
汝州市促进对外贸易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汝州市注册成立、依法经营、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并获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及海关证书的企业为本政策扶持对象。
二、扶持资金来源
市财政设立支持发展外贸补助基金300万元。
三、扶持项目
(一)支持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国际体系认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提升对外贸易品质量,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对外贸易产品质量先进单位。
(二)鼓励外贸企业稳步发展。以上年度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海关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基数,对进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补助,进出口额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0.5—1万元;300—500万元的(含5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1—2万元;500—800万元的(含8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2—3万元;800—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3—5万元;1000万—2000万的(含20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5—10万元;2000万—5000万的(含5000万元),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10—2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人民币),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20—30万元;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30—50万元。
(三)积极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企业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电子口岸、外汇结算等业务时,市商务部门协助办理,并落实“帮办制”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结合企业对外贸易额、增长速度、引进人才、引进资金、知名品牌、开展国际市场合作、技术创新、市场份额等情况评选全市对外贸易先进单位。
(五)积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进口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商品,对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评选为全市对外贸易先进单位。
(六)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国际市场考察、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进口贴息、境外营销网络、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信息化建设、境外并购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发〔2019〕4号)给予足额补助。
(七)相关部门完善支持政策。市财政部门切实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化外贸政策,推进相关资金政策落实到位;市税务部门加快退税办理,实施即时办理或限时办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落实退税政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市金融部门要加强金融支持,改善融资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对贸易额度大、换汇成本低、信誉度高的企业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扶持资金申报
对外贸易企业表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外贸易企业评选表彰认定工作,由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现场考核,提出表彰意见。对外贸易企业应提供当年商品实际收汇额凭证、海关报验单、各种付款凭证票据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