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为支持我市外资外贸外经(以下简称“三外”)平稳发展健康发展,全力保住“三外”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对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在困境中求生存、寻商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外经贸专项支持外贸外资外经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1〕4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1年度支持外贸外资外经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豫商财〔2021〕12号)的安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与经济合作平稳发展,根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设置目的
为鼓励重点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业务;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开展外资招商工作,编制本地外商投资指引,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推动重点外资企业稳定发展,促进我市企业“走出去”产业建设等。
二、资金使用原则及对象
汝州市202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分类施策、绩效在先”的原则进行,针对汝州市符合条件的外经贸发展项目给予奖励和补助,申请项目的企业要求在汝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
1.稳定外贸增长奖励。为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复杂严峻外贸形势,稳定外贸增长,对2020年度为我市外贸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
(2)对外贸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承诺书;
(3)2020年全年及2021年1—6月份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4)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证明。
(5)近期企业车间生产照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
(二)支持重点外资企业
1.近三年在汝州落地外资项目投资额大,经营效益好的外资企业进行支持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备案回执;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承诺书;
(3)企业近三年出资证明书、进账单等外资凭证
(4)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证明。
(5)近期企业车间生产照片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期内按要求报送材料,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成册,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与财务相关材料需加盖财务章),进行申报工作。
(二)商务局、财政局组成专家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财政局在完成程序性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资金使用
企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企业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向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涵盖资金使用方向、数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材料的书面绩效报告。
六、监督管理
商务局、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实施情况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扶持资金,取消其所有扶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由汝州市商务局和汝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汝州市财政局 汝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