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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各城商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南银保监局2020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工作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围绕增量、扩面、降本、提质、考核、协调,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普惠小微贷款增量考核目标。一是单家机构层面。全省各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下同)实现“两增”,同时要完成全年制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分支银行业机构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二是各地市层面。各银保监分局要督促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完成单体考核目标,省局将重点通报考核分局三项指标:辖内法人银行总体“两增”完成情况,辖内法人银行总体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成情况,辖内分支银行总体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成情况。三是各机构条线层面。省局各机构监管处要督促各省级分支银行业机构和驻郑法人银行业机构完成单体考核目标,在此基础上负责推动法人银行条线完成“两增”考核目标及总体信贷计划;各分支银行条线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四是全省总体层面。普惠处牵头推动全省法人银行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及信贷计划、全省分支银行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二)加强资源保障单列普惠小微信贷计划。一是合理设定信贷计划。各省级分支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总行的沟通,争取总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不低于去年。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以完成“两增”目标为导向,客观预估本行今年各项贷款增速,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力争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并分解至各一级分行。年内如遇全行信贷总计划增加,也要适当调增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二是统筹调整信贷计划。各银保监分局及各机构监管处要加强对法人银行业机构上报信贷计划的审核,针对可能出现的单家机构达标但全辖或机构条线不达标的突出结构性矛盾,要及时指导有关银行业机构调整信贷计划,省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调整后正式下发执行。
(三)统筹做好法人银行业机构差异化考核。根据银保监会精神,对于地方性法人银行可继续实行差异化考核,具体分为降低增速考核标准类、扩大普惠贷款统计口类和申请不良贷款核销还原类三类(详见附件),达到申报标准的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可在年初向监管部门报送信贷计划时一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年内不再接受申请。各银保监分局和各法人银行监管处要严格把关,在初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个别机构差异化考核给全辖或条线其他机构“两增”带来的压力,在初步审核同意后,省局将集体讨论决定。
(一)用足用好外部优惠政策。一是充分利用货币政策红利。符合条件的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争取普惠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将新增低成本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投向普惠型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政策性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时,要明确约定转贷款资金发放给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贷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对于享受优惠政策但利率定价偏高的银行业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进行重点指导。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同地方政府、园区、创投、担保、市场的沟通协调,积极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周转金等,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利息、担保、过桥等融资费用支出,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落实免征增值税政策。获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对接税务部门,按要求完善内部核算系统,在完成全年信贷目标的基础上,依法合规申报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增值税减免,要将减免的费用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和内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费用补贴等方式,切实管控小微企业贷款内部筹资成本。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持续控制在5%以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挖潜,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的银行业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窗口指导、高管约谈等有效措施,督促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压降至合理水平。
(三)切实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浮利分费、搭售保险理财等行为,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小微企业违规收费问题作为2020年现场检查重点,依托民营小微政策落实及金融服务收费消保检查,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违规收费检查,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违规收费现象。鼓励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客户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一)深化“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一是做好疫情问卷调查。各相关银行业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冠肺炎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影响专项调查问卷”填报工作,务必及时将疫情调查问卷填写邀请和填写地址通知到每一家对接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疫情问卷调查。二是做实融资对接。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分析调查疫情影响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对于疫情防控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四类行业和一类企业”和复产复工企业,特别是“首贷户”提出的融资需求,要尽快尽量予以满足,对于已经达成合作意向的要及时授信并适时调整。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及时跟踪监测进度,加大对落后分支机构的督导,各银保监分局对辖内行动缓慢的法人银行业机构也要加强指导。四是报送总结报告。各银行业机构要利用“百行进万企”统计报表系统深入分析调查问卷结果,及时查找本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要在年度后15日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工作总结中体现。
(二)有效提升“首贷户”占比。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形成小微金融市场既相互竞争、又各有侧重的格局,切实防范对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的“垒小户”风险。要积极拓展首贷户覆盖面,推动机构和服务“双下沉”,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倾斜力度,新设机构要优先考虑县域和小微企业集中的园区、市场,配足配齐一线客户经理队伍,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推动小微企业专营服务向县域、乡镇、园区、市场等地区延伸,实现对长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覆盖”,力争2020年首贷户增幅超过全部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增幅。
(一)加强续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积极推广适应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防止由于贷款期限过短导致客户被动频繁续贷。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合理设置续贷业务准入门槛,通过开发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前置续贷审批流程,减少转贷、过桥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客户时间压力和资金成本。对于保证类贷款,配合客户做好抵质押担保续接工作,尽量避免因抵质押担保环节造成续贷业务无法办理。积极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防止续贷资金挪用,引发续贷套利。对于续贷贷款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风险分类,避免“一刀切”,影响客户和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续贷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在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中要作出区别于贷款展期业务的正常续贷业务标识。
(二)降低抵质押担保门槛。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利用企业税务、征信、交易、资产等各类大数据信息实现客户精准画像,或者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隐性担保,积极开发信用贷款产品,减轻对客户抵质押担保要求,不断提高信用贷款占比。要加强与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的联动,配合推行抵押登记和查询在线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间。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开发基于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林权、活禽等新型抵质押信贷产品,盘活企业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缓解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难题。
(三)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各银行业机构要立足于本行的客户群体、科技系统、人员队伍、风险偏好等,细分金融服务需求,针对不同客群、不同场景,加强差异化小微产品开发。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利用总行科技优势,积极推广线上化产品,充分发挥其信贷需求响应快、审批放款效率高的特点。地方性法人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业机构要在探索产品线上化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农村、熟悉乡情的优势,推广网格管理和扫街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农业信贷产品和信用评价方式,持续扩大服务半径。
(一)充分发挥激励考核作用。一是加强考核激励和利润补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激励考核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专项考核指标,提升分值权重,要明确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要适当下调一线信贷人员利润考核指标,提升积极性。同时要探索通过补偿利润损失,加快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动力。二是配套专项财务经费保障。鼓励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建立与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户数挂钩的专项激励费用机制,配足小微企业绩效奖励、费用补贴和营销资金等,持续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动力。
(二)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一是提升尽职免责制度的可操作性。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分别明确客户经理、审查审批、管理人员等各岗位和层级工作人员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加强尽职免责流程建设,必须涵盖尽职免责调查、尽职评议和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要尽快成立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尽职免责各环节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责任认定和处置。要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保障相关人员合理权益。二是注重落实一线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对于尚未有免责情形的银行业机构,相关银保监分局要及时核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的棚架现象。对每一笔拟追责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都进行尽职免责调查和尽职评议,客观准确认真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尽职免责要更多向一线客户经理倾斜,同一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应对多户不良贷款承担责任的,应统一考虑,合并问责。各商业银行应每半年向监管部门报送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情况。
(一)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加大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推广力度。各银保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和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归集本地特色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本地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引导已入驻机构尽快上线更多信贷产品,鼓励满足条件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尽快入驻平台。要持续加大平台和“豫正贷”品牌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小微企业知道、了解、使用平台。二是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要充分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作用,创新银税互动产品,将贷款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要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银行,要尽快研究谋划,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三是深入开展“信豫融”应用服务。配合支持“信豫融”应用服务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积极进驻“信豫融”平台,上线专属产品和服务,不断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二)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各省级财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创新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和增信支持。鼓励同一集团内部的银行业机构和保险公司探索合作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推动双方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共享。二是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与省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共建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
(一)做好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各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或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或给予一定期限的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要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给予倾斜照顾。对于符合条件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贷款,可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不收罚息。各级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基层联系,对下级分支机构进行分片包干,加大工作指导督促,防止政策要求棚架。各银保监分局要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对于反映银行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查实后从严从快处罚,切实推动政策落实执行到位。
(二)加强产业链协同复产复工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打通资金流堵点,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协同复工复产。为解决上游企业资金回笼慢或者缺乏资金组织生产等问题,可以立足于核心企业,通过受托支付直接清偿应付账款或支付上游企业预付款,也可以为上游企业直接办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融资或订单融资。为解决下游企业资金压力,可以立足于核心企业,通过为其办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融资等加快组织生产为下游企业提供货品,也可以通过为下游企业开立银承、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缓解购货资金不足问题,或者通过为下游企业办理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解决存货压占资金问题。
(三)加大复工复产保险支持。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通过开设理赔绿色通道,放宽承保理赔时限,积极向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员工保险捐赠等,高效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的保险需求。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各保险公司给予延长保险期限,缓缴、降低保费等优惠措施;支持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提高贷款额度;鼓励财险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与银行业机构合作推出信用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复产复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
(四)优化服务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措施。一是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各银行业机构要开通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或供应链融资业务等提供便利。各保险公司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快速理赔。二是灵活调整内部政策。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开展线上尽调、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适当弱化担保要求、拓宽理赔范围等,及时缓冲疫情对尽调、审批、担保、理赔等各环节工作影响,尽量不因疫情影响延长或停止业务办理。三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改进考核评价,加紧完善有关支持疫情防控、企业脱困和复工复产的尽职免责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的贷款损失,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四是有效防控道德风险。银行业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严格审查供应链交易背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一)抓实序时进度考核。各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条线和机构监管条线要加强工作联动,一方面紧盯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增量增速,切实做到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序时推进,如遇银行业机构总体信贷增速超出年初预计,要及时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增量目标,防止出现信贷计划完成而增速不达标的情况;另一方面注重信贷结构优化,及时统计新增贷款中信用、抵质押、票据、续贷、中长期等不同口径占比。各级监管部门要打好工作提前量,提高工作前瞻性,对于信贷计划完成进度慢,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增速大幅低于各项贷款总体增速、信贷结构长期不合理的银行业机构,要及时通过现场指导、约谈高管、监管通报等方式提醒督促,特别是对受今年疫情影响导致年初信贷增长较慢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重点指导力度。对于月度、季度间数据波动较大的银行业机构,要及时了解情况,防止季末、年末变相冲时点。
(二)加强调研和检查。鼓励各银保监分局围绕续贷、尽职免责、供应链金融、银担合作、银保合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等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热点和难点,深入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必要时可通过稽核调查方式进行。同时,承担小微企业现场检查任务的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检查要求重点围绕民营小微政策落实及服务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数据质量审查。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报表数据审核把关,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和改进数据填报工作,提高报表数据填报质量。对于多频次解锁重报,填报数据差错较大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窗口指导,对虚报数据行为严肃问责,切实压降数据解锁高发势头。同时,要指导辖内分支银行业机构认真学习、准确填报新增的SF71报表,为汇总全辖及全省数据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讲和经验交流。根据省银保监局、省金融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金发〔2020〕30号),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线上推介、线下宣传、银企对接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和本行的小微金融产品。各银行业机构及各银保监分局在日常小微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省局将通过《河南普惠金融工作动态》进行编发推广。
附件:有关事项说明
2020年4月15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三)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对省级重点项目,通过银企协商确定跟踪服务银行,制定融资方案,灵活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强融资支持。聚焦重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黄河文化传承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领域,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在政策研究、信息分享、资源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设计创新型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资金投放力度。加强我省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发挥其多渠道、多平台、集团化优势,积极运用“商行+投行+投资”等投融资模式,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强化银企对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需要,推进专项再贷款投放与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总量相匹配。对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要加快审批投放进度,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各地要精准协调,综合采取设立监管账户、协调增信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五)开展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对接。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以“惠企助力,金融在行动”为主题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和产品推介对接活动,提高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知晓率。以县为单位,与金融机构结合,通过政策解读、产品介绍、案例剖析、网络直播、实地对接和申请流程告知等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持续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实施政银企对接工程,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形成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
(六)实施河南省“861”金融暖春行动。围绕国家明确支持的先进制造业、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资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8大重点领域,自下而上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加强政银企对接,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投放优惠信贷600亿元,覆盖超10000家中小微企业。
(七)扩大线上信用贷款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组织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研发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增加线上信用产品供给,推动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进县域、进园区、进企业,确保中小微企业全覆盖,提高企业通过平台首贷率。推动金融机构全面推广“线上金融”“非接触金融”,充分利用数据共享资源,实现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控全流程线上运行。
(八)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运用,农信社、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投放优惠利率贷款,确保分配我省的专项再贷款规模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投放完毕。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提供低利率资金、优化考核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等监管要求,坚决纠正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反担保要求、延缓代偿追偿等支持措施。发挥再担保分险作用,进一步降低或免除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
(九)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力度。根据监管要求,由中央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逐行明确增长目标,对成本压降提出要求,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确保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2019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强各环节联动,力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大型银行和农信社、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支持小微企业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十)启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星火工程”。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企业为基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县为单位跟踪辅导培育。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模式,构建上市公司、报会企业、辅导企业、股改企业及重点企业的金字塔式梯队,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深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解决上市中的问题。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作用,拓展培训方式,力争实现2020年基础培育1000家、申请辅导和在辅导100家、境内外上市10家以上。完善科创企业上市孵化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利用科创板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
(十一)支持并购重组再融资。推动我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推动省内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整体上市等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支持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盈利能力。
(十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政策宣讲和网络实务培训,提高企业对各类债券的认识和操作水平。组织市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经验丰富的金融中介机构,重点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十三)推动基金产业发展。制定促进基金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改革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完善投资容错和政府让利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各类基金帮助企业扩大股权融资规模。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推动设立一批大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早期投资、长期投资,与银行规范合作开展“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带动创新资本形成。引导私募基金在郑州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基金岛)集聚发展,支持洛阳市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
(十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作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其对信用良好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加大续贷、续作力度,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十五)健全信用增进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推动设立省级征信公司,加快金融征信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综合利用,发挥信用促进企业融资支撑作用。各地要全面梳理信贷周转还贷金、信贷风险补偿金、出口退税池、纾困资金池、纾困基金等机制运行情况,对作用发挥不足、资金沉淀较多、运行周转不畅的要及时调整,切实发挥支持企业资金周转、信用增进、信贷风险补偿等作用。落实属地出资人管理职责,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补偿、资本金补充、业务奖补等机制,提升担保机构能力。
(十六)加强金融创新。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基金板”,创新可转债品种。支持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信豫链”债权债务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确权融资服务。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质押融资。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运用信用大数据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场景化、智能化的便利金融服务。
(十七)构建多渠道共享的企业信用体系。依托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气费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完整性和对外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机构涉企信用信息收集成本,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水平。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疫情发生之前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发生贷款逾期的企业,严格落实支持政策,不计入征信记录,不下调贷款分类。
(十八)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在合规和满足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流程,争取主动对接、减免手续、容缺办理、下放权限、定价优惠等措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大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农信社、城商行要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特点,及时调整完善业务审批、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等系统流程及模型参数,优化金融服务。
(十九)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政策和总部要求,加快制定完善适应当前经济金融运行形势需要的风险管理细则和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免责行为清单,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激发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单位参加的省金融服务企业专项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方责任,细化时间节点,集中工作力量,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推进实施。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金融服务监测评价机制,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按月跟踪金融支持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并向各地、各金融机构通报。探索开发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综合分析监测功能,实时监测企业满意度、申请率、获贷率等指标。
(二十二)强化激励约束。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对在金融服务中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金融服务效率低下、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落实不力、企业反映强烈的金融机构予以督促整改。
(二十三)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严防企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加大企业人员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2020年4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各外资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郑州珠江村镇银行:
现将《河南省“百千万”行动计划和“861”暖春行动政银企对接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内各金融机构,并尽快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0年4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和“861”金融暖春行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支持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百千万”行动计划和“861”暖春行动(以下简称“双行动”)政银企对接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以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普惠金融、金融扶贫、民营小微金融、自贸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作为当前稳定经济运行、支持复工复产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大力深化政银企沟通合作,不断改善相关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状况,为河南新动能培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遵循“政府搭台、银企唱戏、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的原则,持续深化“一名录、六机制”民营小微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实施“‘百千万’行动专题对接工程、‘861’行动专题对接工程、普惠金融专题对接工程、产业扶贫专题对接工程、自贸企业专题对接工程、科技企业专题对接工程、制造业专题对接工程、特殊群体创办企业专题对接工程”八大子工程,构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双行动”名录库企业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多形式、多主题对接机制,强化三方互动互信,凝聚各界支持合力,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助力实现全省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降价、扩面、提质”目标。
(一)“百千万”行动专题对接工程。联合金融局、银保监、发改、财税、工商联等部门,用足用好防疫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辅导活动,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努力做到“对辖内民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当年新设民营小微企业财务辅导全覆盖、名录库企业授信全覆盖”。围绕名录库中有信贷需求但暂时还没有获得融资的民营、小微企业,主动开展“第一次开户,第一次授信,第一次贷款”三新活动,推动企业首贷率明显提高,金融支持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二)“861”行动专题对接工程。联合发改、金融局等部门,按照“银企自主申报与监管部门指定相结合”的原则,为“861”行动名单企业逐一确定主办银行。充分发挥防疫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金额大、利率低、拨付快”的政策优势,推动相关金融机构重点创新“复工贷、复产贷、复市贷、农耕贷”等品种,持续提高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份额和比重,为“861”行动名单企业提供精准化、场景化、便利化的金融支持。
(三)普惠金融专题对接工程。汲取前期试点经验,立足区域经济特色,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站、“普惠通”APP、金融机构和“双行动”名录库企业的对接,优化完善普惠授信涉及的授信、启信、用信、还信等各个环节。探索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并及时加载到“普惠通”APP,让“数字普惠”真正走近群众,稳步扩大普惠授信对“双行动”名录库中农村地区企业的覆盖面。
(四)产业扶贫专题对接工程。联合扶贫办、金融局等部门,深入摸排各级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扶贫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人民银行的低利率扶贫再贷款优势、财政部门的贴息优势、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围绕“一村一品”加大金融支持,增强扶贫产业发展可持续性。推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调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更多贫困群众通过务工就业、订单帮扶等方式融入产业链条、获得稳定收益。
(五)自贸企业专题对接工程。联合自贸办、商务等部门,围绕郑州、开封、洛阳三个自贸片区内的民营、小微企业,加快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在提供基础性国际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为企业境外上市、对外分红、跨境并购、跨境结算等资金融通需求,提供资金汇兑、单证结算、汇率风险管理、境外发债、供应链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科技企业专题对接工程。联合科技、财政等部门,重点围绕郑州、洛阳、开封、新乡、许昌、鹤壁、焦作7个国家级、省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打造以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为龙头,以科技企业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支撑,以提升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能力为主线,推动“双行动”名录库内的科技型民营、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旧动能加速转换。
(七)制造业专题对接工程。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重点围绕装备制造和食品生产两大万亿级产业和以洛阳动力谷、中原电器谷等为代表的19个千亿级制造业产业集群,深入摸排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优化内部授信审批标准,完善专项考核激励政策,夯实金融服务制造业“愿贷、敢贷、会贷”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制造业的全产品、多渠道金融支持,帮助制造业企业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降本增效。
(八)特殊群体创办企业专题对接工程。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妇联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机构布局、服务能力和业务特长,统筹考虑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妇女等特殊群体创业特点,着力开展特色信贷产品创新,探索为特殊群体创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创新合作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河南省“百千万”行动计划和“861”暖春行动政银企对接工程自2020年5月启动,到2021年末结束。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前述对接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推动。在省级层面,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择机联合部分市人民政府,组织省级金融机构在部分重点地区和特色地区开展相应主题的现场对接活动,内容包括实地观摩、政策宣讲、产品推介、经验交流、现场签约、金融讲座等。在市、县层面,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现场走访、财务辅导、融资培训、线上对接、现场签约等多种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对接活动,力争对辖内“双行动”名录库企业实现对接全覆盖。
(二)强化主办责任。“双行动”各主办银行,一是要积极配合开展常态化的走访、辅导、培训等对接活动。二是要主动在“普惠通”APP、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豫融”平台登记、发布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金融产品,加强与“双行动”名录库企业的网络互动。三是要紧扣现场对接活动主题,提前筛选目标企业,认真准备宣介、签约资料,及时履行签约内容,确保对接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政策激励。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强化央行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并联合发改、财税、银保监等部门,加大对政银企对接工程的激励约束。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金融机构,要合理加大财政奖励、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适度调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新设机构准入、业务资格准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宣传部门的合作,聚焦“双行动”政银企对接工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宣传。要突出政策、产品、案例和活动等宣传重点,积极创新方式和创新渠道,增强宣传针对性和感染力,为工程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政银企各方对接情况、签约情况、履约情况的跟踪,定期监测统计对接活动频次、落地金额、产品创新、惠企数量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将进展情况报告上级行和地方党委、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强化条线管理,加强对分支行的政策指导和监测考核,确保工程推进有序、有力。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及时汇总辖内有关数据,于每季度首月5日内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产品统计表(附表1)、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2)、对接成果统计表(附表3)。郑州市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统计表(附表1)、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2)、对接成果统计表(附表3),由各省级金融机构于每季度首月5日内直接报送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 伟 胡少登 0371-69089275
电子邮箱:zzjrsck@163.com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探索建立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精神,现就对大中型企业探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立“互信、共赢、稳定”的新型银企关系为目标,统筹促发展与防风险,通过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前移金融服务端口、强化跟踪辅导指导、促进信息对称等有效举措,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高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有效引导银企共生共荣、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探索对大中型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以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财务辅导、信息咨询、风险管控等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牢固树立“银企命运共同体”理念,“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加强辅导帮扶,安排专项授信规模,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提供发债服务,推进银行从服务企业单一信贷需求,转变为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提供者,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着力推动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进一步提升、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2020年先期对截至一季度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建立主办银行机制,以受疫情影响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争取尽快形成典型经验,新型银企关系初步确立。2021年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丰富配套举措,新型银企关系进一步确立,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企业金融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缓解。
——平等协商,互利共赢。银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主办银行工作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引导银企形成共求发展、共担风险的中长期良性互动关系。各市县要加强对主办银行工作机制推进实施的组织、引导、推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为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银企合作开展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坚决防止搭便车行为。对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企业,重点帮助开展融资管理,扩大中长期融资规模,提高资金配置科学性、合理性,降低经营成本,防止过度融资。对基本面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协调完善增信措施等各项条件,推动渡过难关、发展壮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盘活无望的企业,稳妥有序做好风险处置,依法维护银行债权。
——因企制宜,综合服务。主办银行工作机制立足企业发展现状,结合企业即期和中长期发展需求,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开展以融资为基础、融资融智相结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发挥银行业信息、资源等独特优势,探索为企业长期稳健经营、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智力支持。
1.强化专案推进。在银企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主办银行对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评估企业资金需求、财务管理水平及偿债能力,发挥银行“融资+融智”优势,为企业量身定制不低于3年期的专属信贷、结算、资金管理、资产盘活、财务顾问、债券和股权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既满足企业当前需要,又满足中长期发展壮大资金需求。同步配套制定差别化综合服务方案,协助企业引入在行业、运营、资金上具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提供战投推荐、科技孵化、产业链对接等。
2.优化融资管理。针对企业资金运行,强化产品配套、期限配套、规模配套。结合生产经营周期和行业发展阶段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扩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资金错配、短贷长用现象。对企业存量贷款续贷,在满足风控要求前提下,统筹采取到期即续、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提前审贷、批贷,限时办结,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必要时可妥善配置再融资方案,牵头优化存量债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适当新增授信和贷款投放。对信用记录良好、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减轻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扩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规模。采取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持续跟踪服务。组建专属服务团队,由经办分支行负责人牵头,抽调有关条线业务骨干,实现一个企业一个专班,运用平行作业模式,由营销、授信、风控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作业团队,打通业务通道,高效协同完成营销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全流程、集约化“一站式”服务。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每月定期上门服务,实时动态跟进、灵活调整。加强企业财务辅导,强化企业信息披露,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财务信息。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为企业发展、并购重组、产业整合提供合理化建议。前移服务端口,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经营决策会议等。
4.加强系统联动。主办银行在省级层面建立专项协调机制,落实省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逐企确定分解任务,各条线协调配合,强化联审联批、省市县联动。积极争取总行在贷款规模、审批权限、产品创新、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满足合规和风险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流程,开通“专属快速审批通道”,通过主动对接、减免手续、容缺办理、下放权限、定价优惠等措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要根据监管导向,制定专项尽职免责规定和考核办法,明确免责清单和激励措施,激发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性。农信社、城商行要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特点,及时调整完善业务审批、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等系统流程及模型参数,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优化对企业金融服务。
1.改进内部管理。要强化主业经营意识,提高财务稳健性,营造诚信合规文化。配合银行做好贷款“三查”,向主办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与经营信息。主动接受主办银行财务监督,保障主办银行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2.加强信息沟通。要主动加强同主办银行的沟通,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和进行对外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主办银行。要保障主办银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权利。企业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实施受到影响,经属地政府协调且不能完成整改,主办银行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3.提高融资科学性。原则上,在主办银行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融资业务,不得盲目对外提供担保,确有需要的需经主办银行同意。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
1.组织推进实施。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做好方案制定、政策支持、工作协调等工作,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多方联动,定期会商。要制定推进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盯紧任务目标,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抓点带面,动态调整推进。
2.强化企业增信。要全面梳理摸排信贷周转还贷金、信贷风险补偿金、出口退税池、纾困资金池、纾困基金等机制,聚焦当前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发挥作用不足、资金沉淀较多、运行周转不畅的及时调整完善,切实发挥支持企业资金周转、信用增进、信贷风险补偿等功能,引导信贷资金精准配置于对保就业、保税基、保产业链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3.加强政银企互动。要定期组织通报当地经济发展形势、产业规划、重大项目谋划等情况,组织金融系统提前参与谋划,听取意见建议,深化产融合作广度和深度。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及时发现银企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打击逃废债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对金融机构反映强烈的涉嫌逃废债企业,各市县依法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对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由各市县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银企双方明确合作意向。主办银行原则上由企业基本存款开户银行担任,已建立债权人委员会或联合授信机制的,牵头行可共同担任,银企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在银企双方基本意向确定的基础上,主办银行对企业开展初步调查,与企业拟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主办银行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尽职调查,研究制定金融综合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计划、产品配置、多元融资、财务辅导、危机管理预案等。
对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银企对接过程中具体事项的协调。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统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建立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全省工作推进情况,就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会商。各市县要把建立主办银行机制摆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责任,抓好推进落实。
(二)建立统计监测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建立健全信息统计系统,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对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同步在线上线下开展企业调查问卷。
(三)加强激励约束。各级制定专项评价办法,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市县、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项目合作等招投标时,予以政策倾斜。筛选一定数量的主办银行优秀服务团队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加强配套激励。定期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进行通报,对政策落实不力、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查核,督促问题整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面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五年努力,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股权融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企业融资成本和杠杆率明显下降。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力争到2024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6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10000家左右,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规范筛选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真研究分析,按企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分类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实施精准培育。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仓储物流、健康养老、优质旅游等行业优质企业。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需求,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并按政策供地。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的作用,加大科创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高科技“瞪羚”企业。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800家。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经营、改制、兼并重组中的税费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各地要针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引进中介机构、启动改造、改造完成等不同阶段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激励措施和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挂牌要求的主体资格条件。
(三)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拟于当年申报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企业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扫清企业上市障碍。对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各有关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限时出具。河南证监局要加强对在辅导企业的指导和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全面提高报会企业质量。
(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合作,不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上市。推动我省能源、冶金、建材、化学、轻纺等传统产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新三板在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申请转板上市。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我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开发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推动已设立基金加快股权投资进度,帮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股权融资,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等省级政府性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在我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立子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激励考核制度,引导资金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到2024年末实现基金总规模突破1500亿元。
(六)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功能作用。坚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市场定位,支持其增设科创板,做强上市后备板,持续完善企业展示、挂牌转让、登记托管、私募融资、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加强挂牌企业资源筛选与培育,支持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政府性基金投资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或办理股权集中托管。鼓励各地比照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政策,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深化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挂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我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基金优先投资优质挂牌企业。
(七)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夯实会计基础,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到2024年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企业。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择增发、配股、发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优化财务结构,降低杠杆率。推动省内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一)落实奖励政策。整合省级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的企业,按照核准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按照注册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省的外省上市公司,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债权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对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充足但贷款暂时逾期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不降低信用等级。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三)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在我省落地,增加我省法人中介机构数量。大力培育和引进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顾问团,为各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根据上市和挂牌成功率、职业操守等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情况通报、正向激励等形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全过程、多维度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和最新动态,介绍我省企业上市、挂牌成功经验,帮助各级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要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河南证监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020年6月17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省再担保机构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支持。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所属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探索投担业务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有色地矿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中原再担保集团要加强再担保能力建设,发挥龙头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投资合作,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业的增信分险服务。2020年中原再担保集团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注册资本的80%以上,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能力。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不断扩大和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质量,2020年担保业务规模达到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2022年基本形成以公司总部、区域办事处、县级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为架构,以信息化为支撑、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要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与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共担风险的农业信贷合作模式,为涉农担保业务提供增信分险服务,推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探索完善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市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抓紧改制,实现企业化运营。(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级政府负责)
(六)聚焦支小支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县级政府负责)
(七)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实行差别费率。省再担保机构要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优先与实行低收费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的再担保业务,对担保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代偿率较低的合作机构,可适当给予业务奖励;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放宽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有关部门(机构)要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加强风险管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担前审查和担后管理等风险防控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承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一)明确风险分担责任。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建立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承担60%的风险责任;省再担保机构对开展再担保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20%的代偿补偿,每季度集中补偿一次。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涉农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代偿补偿责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二)清理规范收费。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十三)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各地要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四)完善代偿补偿机制。省财政建立再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省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支小支农再担保业务代偿金额进行补偿。各地可根据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代偿情况,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偿。(省财政厅,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业务奖补机制。建立完善联审服务机制,继续做好中央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低收费业务的奖补力度。(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六)落实扶持政策。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予以核销。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探索通过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共平台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登记、推介和挂牌处置,加快处置担保机构不良资产。(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负责)
(十七)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支持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动产、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司法机关要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保护,对涉及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省法院,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八)落实属地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履行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将各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监管评价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将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跟踪评估和定期检查机制。(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审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三农”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0年7月13日
各银保监分局,机关各部门,省局各直管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各城商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原农险,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16号),进一步发挥银行业保险业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续贷增贷工作,提高资金投放效率。精准支持“一带一路”、“三区一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和“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带动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对纳入再贷款政策名单重点企业,要设立信贷审批快速通道,执行优惠利率,确保专项资金快速、精准惠及一线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聚焦稳企业保市场主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各项金融纾困惠企政策,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要将稳企业保就业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结合起来,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要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大型商业银行要超额完成普惠型小微信贷计划,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他银行业机构要努力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聚焦“三农”薄弱领域。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以服务“四优四化”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探索开展存单质押贷款和订单、保单融资。202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要不断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底做到“三个保持、一个覆盖、一个升级”,保持银行网点对乡镇全覆、基础金融服务对行政村全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已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基本稳定;科学评估各地保险服务需求,力争实现保险服务站对乡镇全覆盖;丰富线上线下服务,升级银行保险服务内涵。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金融支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关注我省洪涝灾害严重地区,给予政策倾斜,着力化解灾害对当地“三农”经济带来的影响。
(四)聚焦完善外贸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要突出服务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外贸发展政策,持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政策金融机构要发挥“稳外贸”、逆周期调节的政策优势,增加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
(五)开展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金桥工程”银企对接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0〕1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办发〔2020〕29号)要求,深入推进“金桥工程”“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融资对接活动优先倾向受疫情冲击较重行业和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创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银保监分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金桥工程”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各银保监分局要及时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行信息,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拆分转交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于10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的融资对接,如确实不能予以融资的,要详细列明原因。各银保监分局要建立月报或旬报制度,及时通报银企对接进度和成效。
(六)开展“首贷户”占比提升行动。着重关注分析“首贷户”(指此前在银行系统无贷款,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融资需求,结合疫情防控进展、企业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从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对企业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首创推出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可复制推广的“首贷”金融产品,力争2020年“首贷户”增幅超过全部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增幅。
(七)开展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宣介行动。认真落实《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复工复产河南金融业在行动”系列宣介活动的通知》(豫银保监办发〔2020〕127号)等文件要求,主动推介特色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和经验做法,努力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服务覆盖面,营造金融支持“六稳”“六保”的浓厚氛围。
(八)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推动发放信用贷款,提升贷款可获得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助力稳就业。要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延伸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全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2020年,力争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明显增长,余额占比有明显提升;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及中小法人银行机构等涉农机构力争推出至少1种针对乡村振兴的特色信贷产品或服务模式。加大中长期贷款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力争实现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年初有明显提升。
(九)加强续贷业务支持。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力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合理设置续贷业务准入门槛,通过开发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前置续贷审批流程,减少转贷、过桥环节,力争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客户时间压力和资金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金额及笔数占比。
(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周转金等,减轻企业负担。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争取普惠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等优惠政策,积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将新增低成本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政策性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时,要明确约定转贷款资金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对于享受优惠政策但利率定价偏高的银行业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进行重点指导。
(十一)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小微企业违规收费问题作为现场检查重点,依托民营小微政策落实及金融服务收费消保检查,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违规收费检查,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罚。大型银行要继续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持续控制在5%以内。
(十二)扛稳扛牢扶贫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金融扶贫政策稳定性,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大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要聚焦深度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未出列贫困村,在机构设立审批、提高不良容忍度、信贷任务考核、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力争实现深度贫困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三)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8号),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实做精“卢氏模式”。要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底,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各银保监分局及各相关银行业机构要深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排查调研指导及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持续深入推进保险扶贫。进一步完善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保险保障水平。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力争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有1款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落实降低保费的要求,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30%;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型农业保险的执行费率,可在备案费率基础上降低10%-30%。各相关财险机构要积极在贫困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等新型险种,努力实现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目标。各相关人身险机构要扎实开展大病保险等健康扶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要继续推进“政融保”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贫困地区涉贫企业和主体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提供协保员、宣传员等公益岗位方式,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稳定脱贫。
(十五)加大保险综合保障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防疫物资及重要生活物资运输企业,在企业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暂时取消“见费出单”有关要求,适当延期缴纳车险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商业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时续保而上浮。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鼓励各保险公司给予延长保险期限,缓缴、降低保费等优惠措施。鼓励财险公司与银行业机构合作推出信用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复产复工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提供财产、运输和工程等方面的综合风险保障,对中小企业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十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提标、扩面、增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对主要粮食作物、重要“菜篮子”产品、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优先做好承保和到期续保工作。针对规模化种植、养殖类企业,加大产品创新探索,重点解决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问题,鼓励开展价格指数类保险,稳定农户生产预期,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十七)推动优化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动平台金融数据资源中心和金融业务服务中心建设。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利用平台授信力度,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进驻“信豫融”平台,上线专属产品和服务,不断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各银保监分局应积极联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梳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实施精准对接。
(十八)深化“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各级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0〕9号)要求,充分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作用,创新银税互动产品,将贷款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要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银行,要尽快研究谋划,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与省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共建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
(十九)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各省级财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创新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和增信支持。鼓励同一集团内部的银行业机构和保险公司探索合作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实现系统对接和业务数据共享。
(二十)加强自查督查组织领导。各银保监分局及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自查督导的通知》(豫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必要工作机制,就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情况、重点行业金融服务情况、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人员金融服务情况、摸排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况等开展专项自查督查。
(二十一)深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今年开展的现场检查,要全部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现场检查范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复工复产的困难和诉求,在政策允许和职责范围内的,立查立改、即查即改。对于相关部门、调研发现或者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跟进、追根溯源、推动解决。对自查督查发现的情况复杂、存在问题多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动整改,务必见到实效。各单位纪委要把专项督查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主动担当作为,督促协助本单位本地区自查督查工作开展,切实把监督工作抓细、抓实、抓深、抓到位,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规问责。
(二十二)发挥激励考核作用。提高不良容忍度,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激励考核机制,明确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小微企业、涉农和扶贫等普惠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其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要提高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2020年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适当下调一线信贷人员利润考核指标,探索通过补偿利润损失,加快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动力。要配套专项财务经费保障,建立与小微企业信贷增量、户数挂钩的专项激励费用机制,配足小微企业绩效奖励、费用补贴和营销资金等,持续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敢贷、会贷、愿贷”的良性放贷机制。各机构监管处、各银保监分局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9号),认真开展试评价。
(二十三)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客户经理、审查审批、管理人员等各岗位和层级工作人员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尽职免责流程必须涵盖尽职免责调查、尽职评议和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要尽快成立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尽职免责各环节工作。要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保障相关人员合理权益。尽职免责要更多向一线客户经理倾斜,同一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应对多户不良贷款承担责任的,应统一考虑,合并问责。对每一笔拟追责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及精准扶贫贷款等业务都要进行尽职免责调查和尽职评议,客观准确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各相关银行业机构应按要求每半年向监管部门报送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情况。对于尚未有免责情形的银行业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核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的棚架现象。
(二十四)加强监管问责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六稳”“六保”政策落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落实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资金投向限制性领域、隐匿资产质量、违规进行利益输送、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消费者等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各级监管部门对发现构成行政处罚的问题和风险,要依法依规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各机构监管处及各银保监分局要抓实信贷投放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将小微、三农、扶贫等重点领域硬性指标任务完成不达标,工作推进滞后的机构列为重点督导对象,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监管通报、调整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各级监管部门可将政策落实情况、信贷任务完成情况及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与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考核等挂钩,并以适当形式发送上级行(司)。
(二十五)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大力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和股本结构,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加强股东资质审查。稳妥做好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处置,指导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和化解风险,力争今年取得明显进展。继续深化农合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农信社组建农商行,推动已组建机构加快机制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重点防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外部风险,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要提早谋划应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大幅增长,严格资产质量分类,做实利润、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十六)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落实《河南银保监局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和违规套利行为。强化资金流向监管,规范跨市场资金往来和业务合作,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中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
2020年8月7日
各银保监分局,省局各直管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各城商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各相关保险机构:
现将《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1年4月22日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推动我省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小微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小微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市场主体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积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不断补齐薄弱领域发展短板,持续拓展小微金融服务广度深度,有力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公平普惠。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构建与小微企业需要相适应、稳健运行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性、可得性、便利性。
2.坚持量质并举。增量与提质相结合,保持小微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持续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差异化金融需求。
3.坚持创新驱动。以需求为中心,以供给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丰富产品服务供给,提升科技赋能,以创新补短板、促发展。
4.坚持市场导向。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5.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合理合法的创新业务,关注新模式新业态的风险外溢性,设置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差异化监管安排,突出商业化运营与政治担当、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通过加强引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锻造长板,不断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金融服务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差异化、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明显提高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落实小微“两增”考核目标。各银行业机构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全省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后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下同)实现“两增”,同时完成全年制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本行系统内普惠小微贷款排名靠后的要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资源倾斜,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银行业机构在制定或向下分解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时,要结合业务基础和增长潜力合理安排任务,对业务基础薄弱的分支机构加强督导帮扶,向相对落后地区倾斜投放,压实帮扶当地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
(五)构建差异化金融服务格局。在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带头作用,继续发挥科技、资源优势,着力聚焦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主动啃“硬骨头”,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坚持服务地方、服务社区、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精耕细作小微市场,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软信息优势,利用自身服务半径短、反应速度快、网点分布密、业务人员多、联系地方紧的特点,扬长避短,与大中型银行开展错位竞争,以贴身服务优势弥补科技实力短板,做优做实传统金融业务,积极开发符合区域或市场特点的线下产品,弥补线上化产品不足,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转贷款业务治理体系,强化对合作银行的准入管理,立足职能定位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参照“两增”要求,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目标。
(六)保持融资成本合理水平。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展转贷业务时,要对合作银行明确约定以转贷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的平均水平。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切实把控助贷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
(七)坚持资金投向真实合规。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做好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利用空壳公司或“房抵贷”业务等套取低成本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等调控领域。要注重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测算,切实防范对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的“垒小户”风险。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合作的,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确保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八)丰富小微信贷产品体系。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立足于自身金融服务实力和经营优势,确定小微企业重点服务方向,面向服务行业、服务地域、服务场景、客群需求等,创新小微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小微信贷需求与产品服务的匹配性,并着力优化开立对公账户、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要大力研发推广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总行科技系统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在推广线上化、纯信用产品方面持续发力;城商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也要结合自身金融科技实力,打造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小微信用贷款产品。要拓展风险缓释手段,将知识产权、企业股权、应收账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保证保险、保单等纳入风险缓释范畴,推动解决传统实物资产抵质押种类少、门槛高的问题。要积极满足中长期贷款需求,科学考量借款企业现金流、行业特点、项目类别、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积极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特别是研究创设能够满足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的中长期贷款产品。
(九)做好续贷延期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要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涉及不动产抵押注销与设立登记的,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及小微企业的密切配合,推动续贷业务与小微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无缝对接”。要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要求,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机构要向企业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本息延期的具体安排,对于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照续贷正常手续予以办理,做好资金接续周转。
(十)开展科创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行动。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金融服务。在服务对象上,要积极对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及时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结合总行或上级行(社)有关要求,建立辖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支持,特别要重点支持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中小企业。在服务手段上,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贷”业务,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同时,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加强行内资源整合,加大产品服务创新,打造本行科创金融服务专属品牌,鼓励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及时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制上,鼓励建立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服务等相配套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机制,探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本行专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引入科技专家或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国家高新区等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做好贴身金融服务,快速响应企业需求。
(十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各银行业机构要聚焦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服务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壮大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六个战略支柱产业链,以及打造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第五代新型通讯等十个新兴产业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十二)助力现代服务业强省建设。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指导思路,重点做好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新智造”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旅游、文化、商贸、健康、养老、育幼、家政、体育、教育培训等“新消费”生活性服务业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郑州国家级服务中心、洛阳中原城市群服务中心、郑州洛阳都市服务圈以及区域服务中心和特色服务县(市)建设。围绕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1262个服务业重大项目,配套开展项目上下游以及各项目产业园、物流园、综合枢纽、创新中心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对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水平。
(十三)立足乡村振兴加强涉农小微服务。围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地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基地)和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村),助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强新型涉农小微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针对经营特点和金融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按照“三农”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方式,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户”的占比。
(十四)加强小微金融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五专”经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普惠金融事业部业务边界,细化部门职责,提高事业部运行效率;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与总行沟通,申请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中心,加强普惠金融业务行内集中管理和资源统筹。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点,加强小微专营团队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服务向县域、乡镇、园区等延伸。各银行业机构要实施差异化动态授权机制,在创新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模型、风险管控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的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分支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促进一线经营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业务。
(十五)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不良容忍度要求,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标准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递政策导向。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责。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政策,持续改进尽职免责认定标准,适当下放免责认定权限,促进责任认定规范化、认定程序简捷化、认定结果公开化,缩短认定时间,畅通尽职免责内部申诉渠道,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更好地保护员工正当权益。尽职免责要更多向一线人员倾斜,同一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人员需对多户不良贷款承担责任的,应统一合并考量。
(十六)完善小微金融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坚持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不设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指标,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对分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普惠金融类指标权重占比在10%以上”的监管政策要求。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内部定价时,要将“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要求执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金融服务正向激励,对完成小微企业业务考核目标较好的分支机构,明确通过绩效加分、利润补偿、增加FTP优惠幅度或营销资金配置等方式予以奖励,进一步激发基层人员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动力。
(十七)提升金融科技手段服务小微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自身数字化转型实际,构建小微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普惠金融效率。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将落实总行数字转型战略与河南实际相结合,主动对接河南公共部门的涉企信息数据,推动总行开发适合河南地区小微金融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延伸和精准“滴灌”。城商行和省联社要加大数字化转型资源投入和人才引进,加强业务架构和IT架构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数据积累和内部数据挖潜,将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与风险管理模型和业务审批技术有机融合,减少信贷环节的人为干预,打造全流程线上化“非接触式”服务模式,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人工成本和风险成本高带来的“融资贵”问题,申请审批流程繁琐带来的“融资慢”问题,突破金融服务的空间和时间限制,减轻内部人员问责压力。
(十八)全面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平台。围绕打造全省数字普惠金融示范区,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应用推广活动,各银保监分局要配合当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有效整合本地宣传资源、组建平台体验优化体系,建立扶持政策引入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利用本行自有公共宣传渠道开展平台宣传,广泛引导客户注册,深化与各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合作,将获取客户资源与信息资源统筹推进,主动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平台使用情况、优化建议和数据需求,协同加强数据质量治理。要高度重视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压实保密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涉企信息的,要在合作机制中明确制定、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泄露和盗用涉企信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通过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保险服务。
(十九)不断探索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主动检索我省已公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简化手续、积极对接,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要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建立的“总对总”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担机构-银行业机构”四级银担合作架构,有效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和杠杆效应。鼓励各银行业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研发产品,充分利用双方客户资源批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并行审批制度,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耗时环节,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并严格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科技融资担保机构,探索银担合作模式和产品创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能扩张等融资需求。
(二十)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鼓励银行业机构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在政银保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机制,深化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不断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在信贷投放、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协同发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及保单融资等产品。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对投保客户进行大中小微企业类型识别,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充分发挥自身风险管理优势,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扩大对外贸型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不断提升承保能力,合理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
各银保监分局要认真总结前期“金桥工程”银企对接工作经验,打造“金桥工程”银企对接品牌,构建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对接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园区等的有利条件,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技术、资源、信息、平台优势,切实疏通小微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障碍,确保帮得准、帮得实。要坚持“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将融资支持与财务辅导、产品推介、政策宣传有机融合,既要帮助企业解决眼前短期困难,又要扶持企业建立长期融资能力。要积极丰富对接方式,坚持线上融资对接与线下融资对接双线并行,通过“派单”“二次对接”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银行业机构积极性,切实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严把工作质量,通过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开展背靠背暗访、建立结果反馈机制、抽查审核融资结果等,及时掌握对接进度、督促后进机构,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十二)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直接转让的,出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借款人同意后,即可以进行转让,并应将转让行为及时、充分地告知借款人。转让双方应确保信贷资产真实、完全转移,且不额外增加借款人实际债务和履约成本。转让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过度处理信息。
(二十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和处置力度。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可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
(二十四)用好用足配套支持政策。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把握人民银行普惠定向降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增量奖励金、贷款周转金等政策利好。通过相关激励优惠政策获得的红利,要通过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业务条线、基层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主动让利于小微企业,有效激发基层展业积极性,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
(二十五)抓实监管评价。各银保监分局和机构监管条线要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作为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河南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操作规程(试行)》,认真组织各环节工作,严控时间节点,严把评价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查找辖内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信贷投放、体制机制、产品模式、规范服务、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制定整改计划,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运用到监管评级工作中。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或下一年度监管评价时仍无明显整改效果的商业银行,要切实采取监管手段,建立倒逼机制,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
(二十六)抓好调研监测。鼓励各银保监分局围绕续贷、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尽职免责、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小微金融热点问题,深入银行业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在做好常规监管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专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对辖内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结构、趋势要加强分析研判,重点关注辖内银行业机构是否存在为“冲规模”“冲时点”而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风险隐患,做到及时纠偏。
(二十七)抓优政策宣传。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当地好政策、好做法的总结交流,对银行保险机构在抗击疫情、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要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的资源优势,通过线上推介、线下宣传、银企对接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推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模式。各银行保险机构及各银保监分局在日常小微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省局将通过《河南普惠金融工作动态》进行编发推广。
(二十八)抓强部门联动。各银保监分局要主动协调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从利息补贴、风险分担、税费减免、应急转贷、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联系,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工作交流和政策传导,争取监管、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实践同向发力,推动形成以金融资源带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推动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明显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运作规范性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龙头带动等作用不断增强,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勤勉履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切实履行承诺,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支持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切实改变国企管理中的行政主导思维。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评估、检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利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契机,推动我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增强资本市场意识,按照拟上市企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分类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完善奖补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上市进程。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积极参与我省拟上市企业股改及后续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头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逐步优化我省上市公司结构。支持我省企业通过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强化“豫商出海”服务支撑。推动优质企业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支持其根据自身发展转板上市。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机构等平台在企业展示、挂牌转让、登记托管、私募融资、培育孵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资源筛选与培育,建立完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治理水平。坚持严控跨界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的原则,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提升发展实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定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支持我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深入实施“引金入豫”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河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五)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效应,围绕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制定促进基金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各类基金帮助企业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鼓励私募基金在郑州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基金岛)集聚发展,支持洛阳市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引导上市公司构建激励与约束相容、长期与短期兼顾的制度机制,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干事创业动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七)严格退市监管。落实退市改革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严格退市监管,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途径出清风险。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河南证监局、省法院、公安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八)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各地政府要落实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属地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风险进行排查,尤其是对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及存在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摸排,掌握风险底数,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在保生产、保稳定基础上,提醒其制定应对方案,积极开展自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支持其引入战略投资者,协调金融机构予以帮扶。坚决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向上市公司传导,引导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理顺产业结构,恢复融资能力。对股票质押比例高的上市公司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切实压降其股票质押比例,防止股票高质押风险反弹。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将高风险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压降至合理水平。强化上市公司引入迁出监管,防范监管套利和输入性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法院、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九)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按照“给时间、真整改”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要限期予以化解;限期未整改或发生新问题的,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上市公司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有关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河南证监局、省法院、公安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十)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指导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舆情应对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产业、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政策,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加大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警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夯实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行刑衔接,实现涉刑案件快移快办,完善追责体系。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要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提高执法精准度,提升执法效果;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一并查处,根据违法违规情形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落实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发挥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法院、财政厅、司法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十二)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提高现场检查和走访调研频次,提高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敏感度、前瞻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河南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河南证监局负责)
(十三)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通过案例警示、宣传培训、会议动员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的意识,诚信、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风控能力和发展质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牢牢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条底线”。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支持上市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加强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上市公司的监管约束。(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工商联负责)
(十四)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对在豫执业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配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根据上市和挂牌成功率、职业操守等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情况通报、正向激励等形式,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十五)凝聚各方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努力构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建立健全中央驻豫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2021年4月26日
汝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汝州市支行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汝州监管组
关于印发汝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措施的通知
汝金〔2020〕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意见》(汝政〔2020〕2号)要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级行政策和我市实际制定了各项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农发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张振海 联系电话:13937583636)
(一)对企业采购原材料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的消毒液等医用化工产品、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基因测序的设备以及受政府委托的企业(或疾控中心)采购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检测试剂等防疫医用物资,尤其是列入人行防疫专项贷款“全国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我行建立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名单,主动对接,开设“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积极引导企业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根据受灾程度、贷款用途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期限1年,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因灾受损基础设施应急维护的,期限可为1至3年。按一优惠利率定价,采取担保方式,可后期追加。
(二)为满足相关医院和企业防疫物资设备的采购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需求,可对接受政府委托或指令、承担防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应急贷款,贷款期限1年,差异化优惠利率,原则上采取保证担保。
(三)将县域范围内用于重点疫区地市级及以上应急隔离医院建设、既有医院为防控升级改造,疫情防控相关设备物资购置,应急防疫医疗用品生产必须的配套技术改造等能够在1个月内建成并投入疫情防控使用的固定资产贷款,纳入信贷业务应急通道范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业务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压单、不拒收、保支付,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但必须由符合规定的有实力的企业承贷,以项目自有资金流或企业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四)在疫情期间在我行办理业务的企业减免一切手续费。
二、工商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安真 联系电话:18137777739)
(一)针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工行根据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续贷、展期、调整还款等服务,帮助企业纾解还款接续等难题。
(二)针对防疫抗疫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工行抽调信贷专家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贷款随到随审随批,高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对防疫抗疫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实行资金规模单列,资金规模优先保障,应保尽保。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较大的小微企业,工行将信用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1000万,更有效地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更快复工复产、扩大经营。
(四)针对防疫抗疫以及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创新推出“抗疫贷”“医保贷”“用工贷”等专属线上信用贷款服务,全面满足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
(五)工行为防疫重点小微企业提供专属优惠利率,显著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全年新发放普惠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现有同业较低的水平基础上继续下降。为重点防疫抗疫小微企业提供专属优惠利率,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六)为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线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可随时随地办理经营快贷、网贷通等网络融资业务,快速获得融资支持。
(七)根据省行相关方针政策,通过电话、视频、现场走访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千名专家进小微”,全面实施“万家小微成长计划”,协同行内外各方优质资源,根据小微企业需求配套提供支付、结算、咨询等各类服务,全面满足小微企业“融资+融智+融商”的综合服务需求。
(八)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客户,合理延后还贷期限,在延长期内,不视为违约,不计罚息。
三、农业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白良钦 联系电话:13939963287)
(一)对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的医院和防疫用品企业,可暂不进行客户分类,在信贷系统中暂按免分类业务标注,在客户准入等方面给予差异化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二)重点支持基本农产品种植、养殖涉农企业和规模农户、农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仓储物流涉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名单制管理客户。对疫情严重地区普惠型小微企业匹配专项贷款规模,足额保障合理金融需求。
(三)实行优惠政策。1、对具备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客户,严格实施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实施减费让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户经营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直供疫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客户跨行转账等业务实行手续费减免)。对2020年2月10日到3月10日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给予一个月的还款宽限期,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隔离人员等非主观原因发生的农户贷款逾期,一律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2、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工业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和余额不下降。
(四)加强与政府、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对其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农户等优先予以支持。
(五)线上产品助力。大力推广线上金融服务,在掌银设有纳税e贷、抵押e贷、惠农e贷等线上产品供企业及个人自主选择。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引导客户多通过线上渠道使用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存款理财等服务。
(六)充分利用农行“金穗惠农通”服务点,做好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户金融服务需求。
四、中国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张沛宁 联系电话:16637502121)
(一)开辟抗疫融资绿色通道,增强融资供给。
1、对普惠金融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授信对接、发起、审查、审批、发放等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授信支持力度。在本次疫情期间,我行已对某授信客户开辟放款绿色通道,因受疫情影响,在担保条件暂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先对其进行了贷款支持,待疫情结束后,我行将再与该客户完善担保条件。
2、推出“抗疫贷”产品,因疫情防控防治需要,在此期间,对纳入政府及有权部门采购计划的医用物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当地重点医院(二级及以上),以及为上述企业、医院直接供应的客户提供专属授信支持的业务。该业务授信投放不受规模限制,同时享受优惠利率。
3、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专项额度,贴现资金当日到账。通过线上“票E贴”产品,实现企业足不出户,通过网银即可完成贴现。
(二)建立特殊时期营业模式,保证服务质量。提前向社会公布营业时间及网点安排,疫情期间,实行弹性办公机制,如遇紧急业务,我行全力支持保障,针对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全面满足客户金融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期间应急管理要求,确保营业机构现金充裕,坚决保障业务连续性。对营业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现金使用安全。
(三)为代发薪单位提供网银代发、电子工资单,以及党费、工会费在线缴费等服务,着力解决排队、聚集等问题。对手机银行已签约客户逐户跟踪指导,依托企业网银、手机银行,满足个性化金融需求。通过对公电子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全功能线上交易服务。疫情期间,开放网银在线正常申购赎回日积月累、乐享天天、期次类等对公理财产品,确保企事业单位资金保值增值。
(四)建立特殊时期中小企业及特殊客群服务机制,做好金融后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采取授信总量延期、延长贷款到期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压力,支持企业发展。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若无特殊情况我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
五、建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井建国 联系电话:13837519446)
(一)单位和个人通过我行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和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
(二)参加疫情防控人员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建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三)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四)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戒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信贷需求、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执行优惠利率。
(五)所有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员工,坚守服务阵地,对疫情防控下为企业贷款优先受理,快速审批。
(六)对普惠型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在现行的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普惠型小企业发放贷款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0.4个百分点。
(七)对符合续贷户到期条件的客户到期贷款提供续贷业务,尤其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药、运输、制造等行业小微企业客户实行自动续贷。
(八)引导小微企业客户使用“建行惠懂你”APP、建行手机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在线上申贷、用款、还款、随借随还,降低财务成本,足不出户享受安全、便捷的7*24小时的金融服务,减少疫情的传染风险。
(九)针对疫情防控全产业链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服务,组合信用及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灵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单户最高3000万元,实现精准支持,与企业共战疫情。
(十)2020年1月25日至3月3日期间贷款本金到期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提供本金宽限28天的安排,宽限期内不收罚息,且不影响企业的企业信用。
六、邮储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1:鲁会芳 联系电话:13837527988)
(联系人2:胡云鹏 联系电话:15837573213)
(一)对于为疫情防治提供支持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和医用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防护设施等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企业主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足额保障,优先放款,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住宿、养殖、物流运输、娱乐、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等行业的客户,对客户受疫情影响程度做科学的评估,坚决执行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政策,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另一方面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对困难客户给与调整还款计划、还款周期或贷款停息来调整付息时间,对暂时还款困难客户办理展期,展期后不调整企业、客户贷款风险分类,与客户共渡难关。
(三)线下业务线上处理,优化作业流程。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要求,将业务现场调查、合同签约等流程优化,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线上系统处理等非现场调查技术,避免现场调查及人员接触,保证业务在合规前提下安全、高效开展。
(四)大力发展 E 捷贷、小微易贷等线上贷款产品。针对有融资需求的小微贷款客户,大力引导客户使用线上办理,尽量减少线下接触,使客户足不出户能获得我行贷款支持,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满足客户经营需求。
1、E捷贷业务是为已获得额度授信的个人贷款客户,在约定条件内,通过电子银行以自助方式进行贷款支用、支付与还款的业务。
2、小微易贷业务通过企业银行流水、纳税数据、开票信息、公积金缴纳情况等大数据信息全方位、多维度对客户经营情况进行授信评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充分提高业务的办理质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七、汝州农商银行
(联系人:王现杰 联系电话:13673757729)
(一)积极做好特定企业、特殊人群的差别化信贷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增加中长期贷款、适时做好风险缓释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二)简化具备面签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续贷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客户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贷款资料的情况,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真实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先行受理,后续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方式办理续贷业务。
(三)完善不具备面签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续贷方案。对不具备面签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存量贷款到期无法办理续贷手续或未能按约定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这类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对客户贷款利息或本金逾期的行为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报送征信),不计收逾期贷款罚息。在具备面签条件后,可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继续为其办理收回再贷或者无还本续贷业务。
(四)积极做好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新增授信业务。对涉及疫情防控有关的运输、生产、加工的企业以及保障民生的农产品、粮油加工等企业的授信审批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简化办贷手续,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和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疫情防控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其他类贷款利率水平。
八、中信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甘甜 联系电话:18603757708)
(一)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客户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不能按时开工、暂时无法形成现金流的企业,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贷款重组、免收罚息等措施,适当调整划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避免贷款逾期和不良;对受疫情影响,贷款本金逾期的客户,申请暂不计入人行征信。
(二)对为疫情防治提供支持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和医用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防护设施等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企业授信审批项目,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信审流程、简化授信手续,疫情防控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其他类贷款利率水平。
(三)信贷业务的核保方式,业务发生方式根据疫情及时调整,内容包括核保方式、抵质押办理、征信管理、放款等方面,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四)大力发展信秒贴、信E融、信E池、信E链等线上贷款产品。针对有融资需求的普惠型小微贷款客户,大力引导客户使用线上办理,尽量减少线下接触,使客户足不出户能获得我行贷款支持,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满足客户经营需求。同时针对重要客户提供线上开户支持,视频核实开户意愿,后期补充开户资料,尽可能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九、中原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付勇普 联系电话:18803687777)
(一)提供足额信贷资源。为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授信额度支持,我行二月份信贷规模已重新释放,资源相对充足,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院、企业 的流动资金需求,信贷规模可实现敞口供应。
(二)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一是开通防疫民生企业绿色通道。对于医院、医疗物资生产、政府医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防疫类、民生类等新增授信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在审慎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办理、即来即审,必要时风险前置,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满足阶段性、合理的融资需求,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二是线上化办公支持存量到期续作业务正常办理。对于正常的存量到期续作业务,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通过线上化的信贷系统和影像系统向总行提交授信项目和授信资料。总行指定专人加快审查审批,组织召开线上信审会,分行通过线上信审会与总行沟通项目,实现项目审批总分支高效联动。
三是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对于有发展前景、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变更还款方式、展期、续贷等形式平稳过渡,确保风险可控。
(三)利率定价优惠。 对全国性名单内企业,继续按照人行银发〔2020〕28号文件精神执行贷款利率优惠;对地方性名单内企业,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自主提供优惠利率;对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之外的相关企业,由业务部门自主审批优惠利率。
(四)创新推出个人线上信贷产品及社区管理系统。
1、“原e花”为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贷款金额为消费版最高30万元,经营版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按日计息,请提款后7日免息,贷款1万元,低至1.8元/天。
2、“疫情登记及社区出入管理系统”,可满足社区、写字楼/单位、商场、村镇等不同场所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及管理的需求,操作方便简单,提高一线防疫人员工作效率,避免交叉感染。
十、洛阳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13733931789)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物资供应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供应行业和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的复产准备情况、原料供应是否得到保障、采购资金能否落实、企业产品对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等情况,在我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该类行业和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提高审贷放贷效率,优先保障其信贷需求。
(二)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发挥我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优势,加大对本地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能贷尽贷,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降低疫情防控金融成本。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权限内尽可能的利率优惠。
(四)继续支持存量授信客户。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我行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或进行贷款重组,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可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和经营需求重新调整,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十一、平顶山银行汝州支行
(联系人:卢卫亮 联系电话:13937505998)
(一)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凡受疫情影响的客户不限于以上行业,做到不抽贷、断贷、压贷。
(二)对不能按时开工、暂时无法形成现金流的客户,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贷款重组、免收罚息等措施。
(三)适当调整划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违约形成贷款逾期和不良。
(四)加大授信额度支持。对于疫情较大的小微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切实降低企业转贷成本,不降低五级分类级次,对于授信额度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授信有效期1-2个月。
(五)创新信贷支持模式,实行视频现场调查、线上发起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防疫重点医用、食品生产企业,提前介入,平行作业,实施线上全流程即时审批机制,随时上报、随时审批、随时投放,高效推进业务落地,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六)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信贷业务的核保方式,业务发生方式根据疫情及时调整,内容包括核保方式、抵质押办理、征信管理等方面,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七)我行成功申请首批“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执行年利率3.15%。对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办理,缩短紧急业务办理实效。
十二、玉川村镇银行
(联系人:李孟珂 联系电话:15737562633)
(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对生活物资领域居民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对接蔬菜、畜禽、种植生产等涉农经营主体生产供应客户,关心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金融信贷支持。
(二)以到期贷款客户为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客户进行逐户排查,对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复工延后,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各类借款人进行核实确认,对核实确认的借款人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一户一策”措施,及时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汝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汝州市支行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汝州监管组
2020年2月19日
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安排,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202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保障服务实体质效,优化金融生态,针对影响和制约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创新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员”作用,组织金融机构面对面开展金融政策产品推介、融资服务辅导,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工作内容
市金融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万人助万企”融资专项工作推进,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深入企业走访对接。市金融局、人行汝州支行、银保监组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助企小分队,开展走基层、进园区、入企业,送政策、送产品等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明白卡”投放,做到申贷流程、贷款利率、资料清单、联系方式“一卡明白”;向企业面对面宣传最新信贷政策,给予融资辅导,帮助并解决影响企业在融资过程出现的难题。
(二)摸清融资需求底数。继续落实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建立企业、项目、贷款资金需求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双创团队等)融资需求信息,统计数据要细化分类,定期更新,跟踪服务,实现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的长效动态管理,于每月末向市金融局反馈,市金融局汇总形成融资需求企业工作台账。
(三)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建立融资进展工作台账,对企业融资需求持续跟踪服务,实行问题销号管理。落实“金融服务员”和主办银行机制,对未选派“金融服务员”的企业,根据银企对接情况,市金融局、人行汝州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汝州监管组及时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重大项目以及优质企业,实行主办行制度,主办银行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融资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金融局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邀请市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针对性问题会商,推动问题解决。
三、组织分工
成立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振伟担任组长,市金融局、人行汝州支行、银保监组一把手担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及市金融局主管副职、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由魏军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践行为企业办实事理念,市金融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信息沟通。市工信局于每月末向市金融局提供有融资需求企业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周五向市金融局反馈沟通对接情况,市金融局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工作台账,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三)突出服务重点。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特别是市“万人助万企”活动确定的104户重点企业,着力解决融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将融资工作开展情况向重点企业分包市领导汇报。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提供贴身金融服务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
附件:1.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04户重点企业名单
3.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需求表
4.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工作台账
附件1
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振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魏军杰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赵宇飞 人行汝州支行行长
姜京朝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汝州监管组组长
成 员:王 好 市工信局副局长
冯国杰 市金融工作局主任科员
武红现 人行汝州支行副行长
李建民 农发行汝州支行行长
高小兵 工行汝州支行行长
姚全晓 农行汝州支行行长
李亚格 中行汝州支行行长
袁永强 建行汝州支行行长
张延军 邮储银行汝州支行行长
郭红利 中信银行汝州支行行长
李晓平 中原银行汝州支行行长
姜晓正 平顶山银行汝州支行行长
马 涛 洛阳银行汝州支行行长
闫垒生 汝州市农商行董事长
王延杰 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行长
附件2
104户重点企业名单
1.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原大易科技有限公司
3.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4. 润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汝州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6. 河南中祺陶瓷有限公司
7. 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 河南弘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 汝州市机绣纺织产业园
10. 汝行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 河南圣华原铝业有限公司
13. 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 河南玉发磨料有限公司
15. 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16. 汝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7. 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8. 平顶山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9. 河南平煤神马电化有限公司
20. 汝州市丰远实业有限公司
21. 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
22.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
23. 天瑞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 汝州市宣和坊汝瓷有限公司
25. 汝州市裕丰电子有限公司
26. 汝州市康健面业有限公司
27. 河南昊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8. 河南骏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29.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有限公司
30. 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
31. 河南九峰山实业有限公司
32. 河南鑫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33. 河南耐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4. 河南益和阀门有限公司
35. 汝州市威德邦瓷业有限公司
36. 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
37.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汝州广成分公司
38. 汝州市金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39. 汝州市汇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40. 汝州市烽金源建材有限公司
41. 河南东都实业有限公司
42. 河南康隆食业有限公司
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44.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
45. 郑煤集团(汝州)复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6. 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
47. 汝州市益永泰绣花有限公司
48. 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49. 河南省廷怀玉青白胎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0 河南行佳实业有限公司
51. 汝州市华港陶瓷有限公司
52. 汝州市玉松汝瓷有限公司
53. 汝州市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54. 河南润泽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55. 河南海智科技有限公司
56. 河南中鑫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57. 河南中智包装有限公司
58. 汝州市水泥制品厂
59. 汝州天汇风电有限公司
60. 汝州温泉水镇发展有限公司
61. 河南天泽温泉康养中心
62. 河南华予酒店有限公司
63. 汝州市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64. 河南汇迪面业有限公司
65. 河南天润雪面业有限公司
66. 河南聚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67. 河南誉天下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68. 汝州市九兴牧业有限公司
69. 汝州市帅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70. 河南省力拓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71. 汝州市中王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72. 汝州瑞亚牧业有限公司
73. 河南煜鹏程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4. 汝州市春禾绿地实业有限公司
75. 河南陶晟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76.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7. 河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78. 汝州市丰阳热能有限公司
79. 汝州郑铁三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80. 汝州郑铁三佳道岔有限公司
81. 河南锦之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82. 河南弘宝汝瓷坊有限公司
83. 汝州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84. 天瑞中州饭店有限公司
85. 河南煜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86. 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
87. 河南天葡汝蓝云农庄科技有限公司
88. 汝州市云堡妙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9. 汝州市东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90. 汝州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91. 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
92. 汝州市增强车辆有限公司
93. 河南弘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4. 汝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95. 汝州全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96. 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
97. 汝州市向鹏纺织绣品有限公司
98. 河南华丽美陶瓷有限公司
99. 汝州市朱氏汝瓷有限公司
100. 汝州乐华恒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1. 河南银丰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102. 河南龙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3. 华星(平顶山)水务有限公司
104. 河南汝泉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3
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需求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近3年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 | 融资余额 | 主要产品 | 下游前三客户名称 | 融资需求(期限、额度、用途) | 可提供的抵质押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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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汝州市“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办银行 | 融资需求(期限、额度、用途) | 可提供的抵质押方式 | 存在问题 | 融资进展情况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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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万人助万企”上市服务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
现将《汝州市“万人助万企”上市服务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汝州市“万人助万企”上市服务
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安排,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202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通过组建企业服务工作组,积极帮助市领导联系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引进专业辅导机构、制定上市规划方案、解决各类遗留问题、破解上市瓶颈,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助推器作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领导联系企业服务工作组。针对市领导联系上市培育企业、重点企业中的上市后备企业,成立由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组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要充分发挥职责,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牵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每月至少到分包联系企业调研1次,听取分包联系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召开一次集中座谈会,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
(二)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工作台账。建立“万人助万企”上市专项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完善。7月20日前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工作,7月23日前摸清所有企业存在问题,7月27日前对所有问题分类归纳。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市金融工作局报市级联系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并牵头召开协调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判解决;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市金融局、工信局或其它相关单位逐级上报至平顶山对应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三)开展上市专题宣传培训。举办“资本市场知识进企业”活动,邀请省内、市级优质券商实地走访领导联系上市培育企业、重点企业中的上市后备企业,讲解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做好上市规划。邀请优质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上门服务,通过财务、法律专业角度深挖企业问题,提出规范建议,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从资本市场改革等个别知识点入手,讲授上市专业知识,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重点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及企业联系领导参加,提升联系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企业运用资本市场融资意识。
(四)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组要每月向联系领导及汝州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走访调研及问题推进情况,负责牵头完成联系领导、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上市专项各项工作。责任科室根据活动要求紧盯相关市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将各项对接、协调情况及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汝州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救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汝金发〔2021〕20号
驻汝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防汛救灾金融服务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救灾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1〕100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灾情就是命令。各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主责主办部门,全面对接掌握全市防汛救灾金融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和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各金融机构要迅速行动,主动对接防汛救灾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对交通、水、电、燃气、医疗、救灾物资生产、粮肉菜蛋奶等行业的资金支持,确保防汛救灾资金顺畅供给。要聚焦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加强与水利、农业、交通、城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早介入,跟踪服务,全面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的项目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金融支持。要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帮助群众做好生产自救。
三、开设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根据省、市、县机构联动的工作要求,开设防汛救灾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资金的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统筹采取特事特办、即报即审、限时审批、容缺办理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限LPR,确保资金投放质效。各保险机构要集中调配力量,简化理赔流程,全力做到快受理、快查勘、快理赔,应赔尽赔、应赔早赔。
四、降低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要树牢银企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受汛情影响的企业切实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再融资、贷款期限调整、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避免贷款逾期,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坚决防止对暂时无法正常还款的企业简单采取上报逾期征信记录、下调贷款分类、司法诉讼等措施。对合作的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群众,要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加大信用贷款投放。
五、全面对接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场主体全面对接,主动服务, 积极开展“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献爱心”行动,让市场主体全面知晓金融帮扶政策和办理渠道、流程,加大公益捐赠和志愿服务力度,充分体现金融服务温度。要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上下游、产供销衔接,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开拓市场、战胜困难。
六、强化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系统要全力参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对金融需求拉出清单,逐项协调,逐项落实,确保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做好受灾停业网点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停业网点的正常营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担当作为,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防汛救灾硬仗作出应有贡献。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