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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号)要求,我局对政策具体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即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灾后重建等民生相关的10大类27小类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8个工作日(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公开审批结果。
二、企业服务日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我局每月5日左右召集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收集企业在环保方面需要帮助解决和存在疑惑的问题,解答和帮助解决企业的环保问题,我局每月及时进行服务日活动,并将具体情况按时上报平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