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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中琪陶瓷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5-24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中琪陶瓷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一年。

主要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COD)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10 mg/L,日最大允许排放量1.10106 kg/d,年排放总量≤0.3032 t/a;

氨氮(NH3-N)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 mg/L,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1 kg/d,年排放总量≤0.028 t/a;

二氧化硫(SO2)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5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0.3163 t/d,年排放总量≤94.89t/a;

氮氧化物(NOX)烟囱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80 mg/m3,日最大允许排放量1.1383 t/d,年排放总量≤341.49 t/a。

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办。

公示期为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31日

电话(传真):0375-7067060

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46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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