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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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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7-10-2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20171023日-20171027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5-706706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项目 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 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总投资628.8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开采45万吨建筑用砂岩石及加工。矿区面积1.3966km2,开采面积121114m2,开采标高+550m—+632m.矿山设计利用储量为816.27万吨,服务年限8.4年。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自上而下台阶开采。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对临时设施及时拆除,工业场地空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措施,堆土场、排土场、运输道路两侧等场地要种植植物;闭矿期场地内所有设施拆除,对废石堆场、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恢复植被。(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尽量缩短建设期,及时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大风天气施工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飞扬的散状物料,应储存在临时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防止漏洒和飞扬;在颚式破碎机和锥式破碎机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施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在厂区出口设置车轮清洗剂,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加盖篷布,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工业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在破碎加工区设置一座隔油池和一座沉淀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破碎加工场地设置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破碎筛分场地除尘洒水。(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建设期清理出来的表层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堆场四周建挡土墙,上不压实后进行防尘覆盖,用于后期生态恢复;修建排土场,用于堆存采区产生的废石,排土场下方修建拦土墙,上方压实洒水,防治起尘和坍塌;修建沉泥暂存场,用于储存每次清出的泥砂;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庙下镇镇垃圾中转站。(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需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法,并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高噪声设备对周围的影响;运输车辆应慢起慢停,通过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对运输道路沿线10m内的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并设置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的警示牌。(六)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和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调查表共发放100份,有效收回97份,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97.9%支持本工程的建设,没有调查者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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