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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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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改决定书 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汝环罚现改【2019】614号)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19-08-22 浏览次数: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 2019 〕第614

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5624850705   

法定代表人:崔清理 

地址:汝州市蟒川乡任村西何庄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19年7月23日上午10时,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危废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整改到位。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  王世浩        

行政机关电  话:  7067055

行政机关地  址:  河南省汝州市向阳路1号 

 

                                        2019年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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