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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18)第621号
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组填机构代码证:91410482770879170N
地址:汝州市汝南工业区源丰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孙本举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18年11月22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尾矿库内的赤泥未进行任何覆盖措施,“三防”措施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第一款:“收集、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场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有关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对你尾矿库内的赤泥进行有效覆盖。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速法行为,我局将申 请攻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陈中瑞
行政机关电话:0375-7067013
行政机关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