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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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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改决定书 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汝环罚责改(2018)第621号)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19-09-25 浏览次数: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2018)第621号

 

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组填机构代码证:91410482770879170N 

地址:州市南工业源丰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孙本举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18年11月22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尾矿库内的赤泥未进行任何覆盖措施,三防措施不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第一款:收集、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场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有关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散、流失、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法行为。

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对你尾矿库内的赤泥进行有效覆盖。

你单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河南省生环境厅或者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速法行为,我局将申 请攻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陈中瑞

行政机关电话:0375-7067013

行政机关地址:汝州市向阳路1号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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