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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19〕第104号
汝州市任氏豆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91410482MA44CCD17A(1-1)
地址:汝州市工业大道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任建军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19年3月21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对汝州市任氏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腐竹项目进行日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侧空地露天堆放豆渣,大概有1000斤左右,未建设固体废物暂存间。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转运豆渣,限7日内建设固废暂存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刘超超
行政机关电 话:0375-7067013
行政机关地 址:河南省汝州市向阳路1号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