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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环攻坚办〔2019〕16号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3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自2019年3月14日2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预警级别调整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督导检查,每个督导组每天检查工业企业(或项目)不应少于15个。每天两次(分别为上午9时和下午4时前)上报当天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
省、平顶山市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委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工作办公室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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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红建 联系电话: 0375-7067056
2019年3月14日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