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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环攻坚办〔2019〕58号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9月24日起全省将有颗粒物和臭氧中度污染过程,9月27日-10月2日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污染。根据全国重点区域联动管控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在全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6号)和平顶山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47号)有关精神及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4日20时起至10月3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II级管控及相应措施(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从pdsszwrtqyjzhb@163.com自行下载,密码pds123456),各乡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汝州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市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汝州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预警II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焖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施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烘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电力调度、保障工作,督促全市燃煤发电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局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基准排放量基础上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放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二)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交通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国土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喷淋、雾炮常态化开启,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日常道路保洁增加清扫、机扫、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地面温度低于零度时停止洒水、雾炮;在国道干线、高速公路等污染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其他管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组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接照相关要求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调度
本次预警响应是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治理首次预警,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细、从实开展各项管控,确保管控效果,预警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并报于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将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电话:0375-7067056
联系人:于红建
电子信箱:yjzx110@163. Com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日报表
2019年9月24日
附 件
×××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
启动管控及解除情况 |
采取主要管控措施情况 |
督导检查组 情况 |
检查企业、 工地等情况 |
发现问题及 完成整改情况 |
存在主要问题清单 |
下一步工作 安排 |
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发布文件 |
×月×日中午×时启动中午日前天气橙色及Ⅱ 级响应;预计×月×日×时解除预警。 |
1. 2. 3. 4. |
全市共派出督察组×人,其中,市级督察组×个,×人,县区督察组×个×人。 |
检查企业×家, 施工工地×个, 重型车辆×辆。 |
发现问题×个,其中,企业×家,施工工地×个,重型车辆×辆,完成整改×处。 |
问题描述内容务必详实。 |
1. 2. 3.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