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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环攻坚办〔2019〕45号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应对高湿静稳天气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企业:
据省最新预报结果,未来十天,我市将持续处于高湿静稳天气,大气扩散条件明显转差,本地污染排放持续累积,PM2.5升高趋势明显,可能是2019年7月份空气质量最差时段。目前工业企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燃煤、工地扬尘等仍是我市主要污染源,为有效应对高湿静稳天气,减轻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紧急通知如下管控措施:
一、严格工业污染管控
(一)平顶山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及我市已停运的机组(锅炉),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启动运行。
(二)近期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列入移交整改的企业,如污染处理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或无组织污染严重、存在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三)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一旦发现数据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
(四)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无组织排放监测设施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严格VOCS排放管控
(一)强化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
对涉VOCS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印刷、包装、汽修(喷烤漆工序)制造(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等工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每日8时至18时实施停产,生产错时到其他时段进行。涉及喷漆的汽修企业(门店),无相关喷漆维修资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取缔或有拆除喷漆工序;有喷漆维修资质的,由环保部门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无污防治设施的,依法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三)加强对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执法检查,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停业整顿;同时确保露天烧烤清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四)城区加油站错时加油
城区加油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城区加油站将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市区(城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上午10:00至下午17:00暂停装卸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中国石油汝州分公司、中国石化汝州分公司,市商务局
三、严格机动车管控
(一)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结合城市限行区重型车主要通过路段设置固定卡点,并结合实际设置流动卡点,突出夜查、晨查,严格依法查处夜间违规进入城区冒黑烟车辆、重型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等高污染车辆违规行驶;对违规进入城区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货物车辆要同时查明进入城区卡口点位,交属地政府启动核查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严格机动车卡口管理。对违规放行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货物车辆进入城区的卡口责任人和违规为相关车辆办理进城手续的责任人进行溯源追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四、严格扬尘管控
(一)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墙体涂刷;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二)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国省市县道路加强清扫、洒水等频次,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严格按时开展“清洁城市”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严禁露天焚烧
(一)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巡查防控,确保全市实现“零火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城市建成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组织的执法检查要同时采取日查、夜查、晨查等方式进行,市环境攻坚办将随机开展夜查、晨查,对措施落实进行检查。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立即按照工作要求和参照市级部署制定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一点一策”及专班制度,排出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表,于7月21日下午17时前报市环保局应急中心(105房间)。
(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应对高湿静稳天气管控检查开展计划、人员安排、联络员于7月22日上午11时前报市环保局应急中心(105房间)。
(四)加强信息报送。管控期间,各单位自23日起,要于每日下午16时前,将当天本辖区、本系统《应对高湿静稳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上报指定邮箱。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于红建
联系电话: 0375-7067056
上报邮箱:yjzx110@163.com
附件:应对高湿静稳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
2019年7月20日
附件
应对高湿静稳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采取主要管控措施情况 |
督导检查组情况 |
检查企业、工地 等情况 |
发现问题及完成整改情况 |
存在主要问题清单 |
前一日未整改到位问题情况 |
主要措施: 1. 2. 3. 4. |
白天督查组×个 ×人,共×人。 夜查督查组×个 人,共×人。 晨查督查组×个 人,共×人。 |
例: 当日检查企业 家,施工工地×个,餐饮油烟×家,道路扬尘×家。运输车辆×辆。 |
发现问题×处,完成整改×处。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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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表说明:1.各单位要于每日16时前将此表发送至yjzx110@163.com 邮箱。
2.检查项目名称要具体到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全称,道路要具体到街道名称及具体路段。
3.存在问题需详细表述,处理情况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时间节点要求。
4.以上表格电子版已发至公共邮箱hb7067061@126.com,密码:abc123456。可自行下载。
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