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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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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一批D410400000000201912120001号)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19-12-16 浏览次数:

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一批D410400000000201912120001号)的调查处理情况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410400000000201912120001

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东边有一烧石灰建材厂,原材料露天堆放,石灰窑上方呈半裸露状态,12月11日仍在生产。

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村东100米,属于农村区域。

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482569823749E(1-1),法人代表郭进宾,经营范围为石灰粉、石灰粒、白云石、铝矿石、硅石、煤矸石的加工、销售。2016年12月14日,经市环保局第十二批环保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石灰石、无烟煤→石灰窑煅烧(筛分)→装车→外售。

(一)关于反映“原材料露天堆放,石灰窑上方呈半裸露状态”的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建有1225m2全密闭原料棚,石灰窑上部为进料口,进料口安装有1套袋式除尘器,进料口密闭门损坏,未及时修复;厂区东侧约4吨(氧化钙)未进入料棚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关于反映12月11日仍在生产的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进料口、出料口均无生产迹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电业部门调取了该企业用电量记录,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用电量为21.3度,其中,12月11日用电量为1.5度,仅保障生活用电,不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违法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进料口密闭大门损坏问题,汝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对进料口大门进行修复,并安装到位;针对厂区东侧约4吨(氧化钙)未进入原料棚的违法行为,汝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将物料进入原料棚内,同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给予第三执法中心所副所长马驰祥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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