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20〕第901号
汝州市通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钦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3XEN335F
地址:汝州市北环路和风穴路交叉口东南角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0年4月13日,汝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汝州市通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喷漆车间正在作业,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汝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平顶山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侯栋宾
行政机关电 话:15803908285
行政机关地 址:汝州市向阳路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