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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国有风穴林场: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护林员巡护制度,现 将《汝州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6日
《汝州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落实我市护林员巡护制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现对《汝州市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汝护防指〔2016〕01号)作如 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各乡镇要严格选聘护林员,负责对已上岗的护林员 进行考核,负责对所有的护林员建档立卡,建立护林员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是否是 森林经营户、贫困户等基本信息),并将建档资料及时上报市林 业局。
第二条:护林员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
全市护林员日常巡护工作实行GPS定位管理,由辖区森 林消防中队进行层级管理。
各乡镇发放护林员工资时,应当首先由辖区森林消防中队对 护林员护林巡防工作进行考核确认,乡镇综合评定后,按规定发 放工资。
第三条:各乡镇应根据当地林地及森林资源状况,以村组或者山头为依托,负责护林员管护区域划分,明确巡护范围,划片到人,责任到人,形成网格化管护模式。
护林员可以组成相互关联的护林防护体系以形成防护合力。
乡镇、村、组交界地带护林员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第四条:护林员在日常巡护、防火宣传时,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发现火情时,应当立即上报。
早期火警扑救时,应当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第五条:各乡镇要定期对护林员进行护林防火业务培训,加 强组织纪律教育,不断提升扑火技能、安全意识等。
第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即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 30日,护林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乡镇主 管领导批准,并告知辖区森林消防中队。
护林员每月可请假3天。
未经请假的,缺岗一次,给予警告;缺岗两次的,责令乡 镇直接进行更换。
第七条: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林业局、各乡镇、市 森林消防大队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