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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 和补助额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03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扶贫办:

日前,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28号)。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为使“雨露计划”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国务院扶贫办将2017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信息与教育部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了信息比对,并将结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标注。根据这一新情况,需对我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补助额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方式和时间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方式调整为:各县(市、区)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然后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不再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二、补助对象

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

在省定扶贫标准之外有自主认定贫困人口并进行建档立卡的地方,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的资助政策并报省扶贫办备案。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扶持期限

未脱贫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脱贫户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补助标准。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文件要求执行,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五、审核步骤

(一)导出名单。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点击左侧“查询”中的“春季贫困学生查询”或“秋季贫困学生查询”菜单,可以查询到国务院扶贫办比对学籍后标注的本地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通过“服务器端导出”功能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

(二)逐人审核。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对导出的学生信息进行逐人审核,对重复标注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

(三)公示监督。经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为拟补助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2,),公示期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级扶贫部门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

(五)关联受益户。资金拨付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将已经获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地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与该项目相关联,实现“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查询、统计。

六、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6月份,我省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受益户关联时间为7月至8月份。

(二)秋季学期。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2月份,我省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受益户关联时间为1月至2月份。

七、资金来源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从中省以及本地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

八、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为:1.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应该全部及时得到补助;2.按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项目备案及关联受益户。

九、其他工作

(一)工作衔接。国务院扶贫办本次标注的是2017年秋季学期应得到补助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人员。我省2017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公示、补贴。两者的衔接办法是:从导出审核后的名单中去掉已经获得补贴的人员,将剩于人员按照上述要求的工作程序完成落实补贴政策,4月底前完成。

(二)受理申请。对公示人员名单中没有、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县级扶贫部门要接受贫困家庭的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子女填写《河南省20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扶贫部门对申请人的贫困人口身份和学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后,落实补助政策。

(三)通报情况。省扶贫办将不定期对各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工作落实好的省辖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省辖市给予通报批评,年底把每次督查、抽查各地情况进行汇总,与其他工作情况一并计入各地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成绩。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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