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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扶贫中的引导作用,激励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增收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中共汝州市委 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汝州市2020年产业扶 贫指导意见〉的通知》(汝办〔2019〕5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 《汝州市2020年涉牧产业脱贫攻坚扶贫项目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汝州市2020年涉牧产业脱贫攻坚扶贫项目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畜牧产业精准扶贫,促进贫困户通过发展养殖 产业增收致富,根据《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V汝州市2020年产业扶贫指导意见>的通知》(汝 办〔201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贫困户畜牧产业发展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户产业奖补验收方案
(一)贫困户畜禽销售奖补
1、 验收对象及范围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户),自主养殖猪、 牛、羊、兔,鸡、鸭、鹅、鸽、蜂(含蜂产品)等畜禽,达到一 定养殖时间销售增收的给予奖补。其中:猪养殖时间不低于90 天,牛养殖时间不低于180天,羊养殖时间不低于90天,兔养 殖时间不低于50天,鸡、鸭、鹅、鸽养殖天数不低于30天。
2、 验收时间
2020年1月1日一6月31日销售的牲畜,2020年7月1日 一8月20日验收完毕。7月1日一 12月31日销售的牲畜,2021 年2月28日前验收完毕。
3、 验收内容及方式
(1) 贫困户养殖情况备案。贫困户养殖情况需向村级脱贫 责任组申报,由村级脱贫责任组成员现场核实并拍照留存相关资 料,建立养殖情况备案表(附件1)。如有新购入或自家繁殖牲 畜等情况,需及时向村级脱贫责任组报备,并完善照片、购买凭 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 销售证明。贫困户在销售牲畜时,需如实填写《汝州 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牲畜证明》(附件2),由贫困户、购买 人、证明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相关图片资料。
(3) 销售奖补申请。各村级脱贫责任组根据养殖备案及销 售畜禽收益情况(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指导贫困户如实填写《汝 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牲畜补贴申请书》(附件3),同时并 整理归纳相关证明凭证,经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队员或村级 脱贫责任成员审核签字确认。
(4) 村级核实。各村级脱贫责任组对贫困户销售牲畜补贴 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养殖村级 备案汇总表》(附件4)、《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销售奖 补村级验收汇总表》(附件6),经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村支 部书记、贫困户代表审核、签字确认,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 章。由村(居)委会将拟奖补情况在村组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 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向乡级政府申请验 收。
(5) 乡级验收。各乡镇(街道)组织农业、扶贫、财政、 纪检等相关站所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填 写《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养殖乡级备案汇总表》(附件5)
《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销售奖补乡级验收汇总表》(附件 7),并将验收情况在本级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10天,公示无 异议后,将验收汇总表报送至市畜牧局产业扶贫科(联系电话: 0375-7025036 )。
(6) 市级公示。市畜牧局、市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 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审核确认的奖补结果在市 级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 奖补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养牲畜年收益额(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 不低于500元,按照收益额的10%给予奖补,每户每年畜牧业销 售奖补总额不超过3000元。
5、 资金拨付
市畜牧局将奖补资料汇总后,提供相关报账资料,由市畜牧 局、市扶贫办向市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 资金发放给扶持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蜂验收方案
1、奖补对象及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户)新发展养蜂产业的 给予奖补。
2、 养殖标准:
(1) 采取活框方箱饲养,新发展蜂箱3箱以上。购买的蜂 箱,数量达到10框以上。
(2) 有固定养殖场所,蜂箱按要求统一编号(户主姓名+ 序号,例如:张三+001)。
3、 验收时间:
2020年1月1日一6月31日购买的蜂及蜂箱,2020年7月 1日一8月20日验收完毕。7月1 H-12月31日购买的蜂及蜂 箱,2021年2月28日前验收完毕。
4、 补贴方式及标准:
自主购买,先买后补,对新发展蜂箱3箱以上的,每新发展 1箱(10框)蜂按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箱最高奖补金额 不超过500元,每户每年新发展养蜂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元。
5、 验收程序:
(1)村级核实。贫困户新购入蜂、蜂箱情况需及时向村级 脱贫责任组报备,并填写《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蜂奖补 申请书》(附件8)。由村级脱贫责任组成员现场核实购买凭证, 并拍照留存相关资料。所有数据均先由村委会组织初验,并填写 《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蜂奖补村级验收汇总表》(附件 9),经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村支部书记、贫困户代表审核、 签字确认,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由村(居)委会将拟奖 补情况在村组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10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由村(居)委会向乡级政府申请验收。
(2)乡级验收。各乡镇(街道)组织农业、扶贫、财政、 纪检等相关站所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并 填写《汝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蜂奖补乡级验收汇总表》(附 件10),并将验收情况在本级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10天,公 示无异议后,将验收汇总表报送至市畜牧局产业扶贫科(联系电 话:0375-7025036)。
(3 )市级公示。市畜牧局、市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 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审核确认的奖补结果在市 级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6、资金拨付:
验收结束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将 扶持资金拨付至贫困户—通账户中。
二、各乡镇(街道)申请的2020年涉牧产业扶贫项目验收
(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养蜂产业
1、标准要求:
采用活框标准方箱饲养。要求场所固定,并具备统一蜂箱编 号(场名+序号,例如:合作社/公司名称+001),并建立养殖档 案,有用药、消毒等相关制度及记录。
2、 补贴方式:
自主购买,先买后补。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蜂场,以购买合同 金额100%,按照1:1的比例分两次进行补贴,每箱蜜蜂补贴金 额不超过10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3、 验收程序及资金拨付:
第一次验收:4月20日前,购买蜂箱后,由村级脱贫责任 组根据购买合同、发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填写《汝州市2020 年贫困村村集体发展蜜蜂养殖产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1)上 报乡镇进行复验,乡镇复验合格后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联合市 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按照乡级养蜂产业实施方案、购 买合同、发票等对蜂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 放第一次补贴。
第二次验收:根据蜜蜂养殖习性,在6月30日前由村级脱 贫责任组对养殖情况进行验收(蜂箱内达到10框蜂,使用的蜂 箱应符合10框要求)。验收合格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进行 复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扶贫、畜牧等相关部门人员, 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乡镇复验合格后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联 合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蜂场进行全面验收,验 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第二次补贴。
(二)其他贫困村集体经济涉牧扶贫项目
1、乡镇初验。已纳入2020年扶贫项目库的村集体涉牧扶贫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实施 方案和绩效目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报给市扶贫 办、市畜牧局申请复验。
2、 市级复验。由市畜牧局、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 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市级验收。重点审查各乡镇
(街道)申请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方案、验收表、公示情况、实 施程序等,实地察看项目建设竣工情况。
3、 资金拨付。市级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 将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工作要求
1、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 建设及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人,认真组织验收, 确保验收质量。对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缓慢、工作 推进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
2、 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养殖台账。为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 率及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不落一户。乡、 村两级要建立贫困户畜牧养殖备案、销售台账,及时汇总上报。
3、 按时公示公告。乡、村两级对贫困户养殖销售奖补、蜜 蜂养殖情况按程序进行评议,并留存会议记录。对验收结果及时 公示,乡级检查村级公示公告并做好本级公示公告,市级在门户 网站进行资金发放公示,同时收集乡镇公示公告资料。.
4、 及时收集上报工作档案。乡镇、街道验收结束后,向畜 牧局提供乡镇验收汇总表、乡镇公示照片等纸质版资料(加盖公 章)以及电子版材料(邮箱:xmcyfjpb@163.com ),同时建立市、 乡、村三级一致的受益台账。村集体涉牧产业项目完工后需报备 乡镇、街道项目档案资料,报畜牧局、扶贫办存档。
5、 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同时保证 应拨尽拨,安全顺畅运行。对在产业扶贫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出 现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资金等行为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扶持对象弄虚作假、虚 构事实、骗取资金的,由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负责全额追回扶持 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验收细则由市畜牧局、市扶贫办、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