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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按照《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20年产业扶贫指导意见的 通知》(汝办〔2019〕54号)要求,特制定《汝州市2020年建 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经济林和贫困村村集体发展花椒种植产业奖
补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州市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经济林和贫困村村集体发展花椒种植产业奖补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精准扶贫,巩固财政资金在产业扶贫 中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汝州市委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汝办〔2017〕60号)、《中共汝州 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20年产 业扶贫指导意见的通知》(汝办〔2019〕54号)文件精神,经研 究决定,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经济林验收
(-)验收时间
2020年6月1日——7月31日。
(二) 验收对象
全市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 户),其中,特色经济林指木本经济林树种,包括花椒、石榴、 蚕桑、桃、杏、元宝枫、核桃、柿树、山楂、连翘、文冠果等。
(三) 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新造特色经济林。即我市范围 内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之间建档立卡贫困户栽植的特色 经济林。
2. 以往年度合格特色经济林。2018年、2019年度建档立卡 贫困户特色经济林。
(四) 验收标准
1. 贫困户所有申报项目以实际成活面积为准,原则上每户 每类种植品种面积不低于1亩。
2. 贫困户奖补面积应不超过建档立卡系统内上报的土地面 积。
3. 贫困户流转他人土地、将土地流转委托给他人种植的不 予奖补。
4. 贫困户在责任田以外荒山、荒坡种植的不予奖补。
5. 当年新造特色经济林种植成活率应不低于85%,以往年 度按照特色经济林保存率80%以上。
6. 同一地块享受特色经济林补贴不再享受耕地力保护补 贴。
(五) 验收方式及程序
验收采用“户申请、村核实、乡验收、市抽验”的方法进行。
1.2020年度新造特色经济林。6月1 H-6月5日,拟申报 特色经济林奖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实填写申请表,且申请人须 是户主。
2. 以往年度合格特色经济林。村级、乡级按照以往年度保 存率80%以上的标准,对2019年度验收合格的特色经济林(由 各乡镇街道提供)组织核实验收。
3. 村级核实。6月6日一6月25日,由村级脱贫责任组成 员及贫困户代表对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新造特色经济林、以 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经济林进行实地核实,经村支部书 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脱贫责任组组长)、贫困户代表审核、签 名确认,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由村(居)委会将拟奖补 情况在村组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 由村(居)委会向乡级政府申请验收。
4. 乡级验收。6月26 H-7月15日,由乡镇组织林业、扶 贫、财政、纪检等相关站所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村上报项目进 行实地核查,填写验收表,并将验收情况在本级公示栏或显要位 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汇总表上报市林业局造林 科。
5. 市级抽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栽植的特色经济林,在7 月15 H-7月31日,由市林业局、市扶贫办联合对各乡镇自查 验收结果进行抽样核查,并将全市验收结果在市级门户网站上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奖补兑现
对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经济林类每亩给予400 元奖补(在林业补助政策基础上,再连续补助三年);采用多种 种植模式(套作、林下种植等)的,按照奖补政策最高的品种给 予奖补,每户每年经济林果类奖补总量不超过5000元。市林业 局依据市级复验汇总结果,提供相应报账资料,由市林业局、市
扶贫办向市财政局申请通过一"通统一发放给扶持对象。
二、2020年贫困村村集体发展花椒种植产业验收
(―)验收范围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全市63个贫困村村集体新种植 花椒产业项目。
(二) 验收标准
1. 贫困村村集体发展的花椒产业,新发展连片规模不低于 100亩,种植优良品种且符合相关造林标准(每亩种植74-111 株,成活率不低于85%)。
2. 同一地块享受村集体花椒奖补的造林不再享受耕地力保 护补贴。
3. 同一地块享受村集体花椒奖补的造林不再享受林业奖补 政策。
(三) 验收方式及程序
验收釆用村级申请、乡级验收、市级复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 村级申请。对完成种植的贫困村,由村两委、驻村工作 队和脱贫责任组对种植情况进行自查,符合验收标准的及时报乡 镇政府申请验收。
2. 乡级验收。由乡镇组织林业、扶贫、财政、纪检等相关 站所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村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将验收 情况在乡、村两级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 报市林业局造林科,申请市级验收。
3. 市级复验。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奖补兑现
按照分三年6:2:2的奖补要求,验收合格的达到100亩的奖 补6万元;200亩的奖补13.2万元;300亩的奖补21.6万元;400 亩的奖补30万元。
由乡镇提供相应报账资料,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审核后向市 财政局申请将奖补资金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 严格资金管理。对在产业扶贫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出 现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资金等行为的, 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扶持对象弄虚作假、虚 构事实、骗取资金的,由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负责全额追回扶持 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做好政策宣传及公示公告。为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 及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不落一户。按照 项目管理要求做好市、乡、村三级公示,并保存公示材料。
(三)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各层验 收组加快奖补验收进度,保证验收奖补质量,对各乡镇街道验收 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 按时上报档案资料。1.贫困户特色经济林奖补项目。 乡镇验收完成后,需向林业局提供乡镇验收汇总表、乡镇公示照 片等纸质版盖章签字确认的原件材料(乡级需留存乡村两级最终 上报的汇总表、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邮箱: rzszlk@foxmail.com),且建立市、乡、村三级受益台账。同时, 村级留存好会议记录、申请表、汇总表、公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 料。2.村集体花椒种植奖补项目。完工后需乡镇按照相关要求完 善项目档案资料,并报市林业局、扶贫办存档。
具体验收细则由市林业局、扶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