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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决策部署,把项目资金的绩效发挥放在首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扣乡村振兴主题谋划项目,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以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新篇章”。
二、安排原则
(一)坚持总体目标。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资金规模不减,2023年规模不低于2022年。
(二)规范资金安排。优先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资金用于产业项目,且中央资金用于产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产业总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支持非脱贫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资金不超过30%。
(三)扶持集体经济。主要对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较多村(8户以上)、“四星”和“五星”支部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村集体产业进行扶持。产业类项目优选龙头企业合作,企业选择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支持无中生有、不支持规模小、不支持效益差的企业。
(四)补齐基础短板。巩固脱贫成果村(63个)、四星和五星党支部创建村(54个)、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户、监测对象)合计8户以上的村(139个)等,对基础设施短板查漏补缺。
(五)保持政策稳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金融贴息、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弱劳动力岗位、产业奖补等项目,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三、项目安排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可安排资金115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80万元(巩固成果2835万元,国有欠发达林场45万元);省级资金1477万元(含3个省派书记150万元);平顶山市级资金596万元(含18个平顶山市派第一书记360万元、巩固成果200万元、工作经费36万元)和汝州市本级资金6620万元。
其中产业项目37个,计划投资7229万元,占总资金规模的62.52%,基础设施项目25个,计划安排资金2536万元,占资金总数的21.91%;其他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1428万元,占总资金的15.57%。
四、部门分工
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进对项目进行批复,乡镇或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实施和管理,财政、公共资源交易、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和审计工作。
五、监管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明晰产权,确保上报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月评价、季考核和以后项目安排的依据。项目库项目做到有进有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进度缓慢、手续办理不完善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调出项目库,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附件:汝州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xlsx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