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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13日,中央、河南省及平顶山市下达汝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4953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0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7万元。
3、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6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495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汝州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经汝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优先安排到人到户等奖补项目,促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
二是大力支持产业发展,依照上级要求保障产业资金投入,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是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中省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
备注:每个项目具体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 0375—6868851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