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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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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2-15 浏览次数:

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停业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合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或网上手机APP

八、咨询电话0375-602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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