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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6〕85号);
2.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工作 的通知 (财金〔2018〕22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 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 协议。组织创业: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 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 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 贷款总额度的10%。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 (市)可结合 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 人群贷款额度。
四、申请材料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 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 72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组织创业需提供: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 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 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
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 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 (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 (及时审核)、调 查 (10个工作日内)、评审 (每周)、公示 (2天)、承诺担保 (当日办理)、贷款发放 (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 (放款后 至到期 还 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 (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六、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十五个工作日送达
八、办事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一)办理机构:汝州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址:汝州市广成中路208号人社局后一楼西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5-688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