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6〕85号);
2.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创业 担 保 贷 款 财 政 贴 息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金 〔2018〕22 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 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 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 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 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政策标准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 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 定给予贴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 (市)可结合本地实 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 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