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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 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 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 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功能分区明确 (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 (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 (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 (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等);
(6)在孵创业实体材料 (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 面 图、工商营业执照)。
6.(1)基管地理服服务务功团能队证资明料材;料:
(2)孵化管理制度 (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 (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4)创业测评服务 (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 (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 (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 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 (创业实体入孵花名;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 (出园实体档案);
(3)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提供员工花名册);
(4)近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 (包括荣誉文件)。
8.(1)上在年孵度企报业告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二、办理流程
1. 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向当地县(市、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 材料初审。县 (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给上一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3. 专家评审。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 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 实地查验。对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 查验。
5. 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 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
三、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四、结果送达:十五个工作日送达
五、办事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办理机构及地点
(一)办理机构:汝州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经办机构
(二)办公地址:汝州市广成中路208号人社局后一楼西
七、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5-688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