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汝州市喜福餐饮店(杨向豪)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03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汝州市喜福餐饮店(杨向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82MA9KNCQ80A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汝州市绿洲广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汝城管罚决字〔2022〕第050047号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张少涌  16041099033

于红涛  16041099077  

违法事实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

主要证据材料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壹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

3.违法现场照片及拍摄说明壹份;  4.调查(询问)笔录壹份;

5.汝州市喜福餐饮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6.汝州市喜福餐饮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仟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确定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轻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4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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