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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至面小吃店(杨自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82MA9L3AWR0K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河南省郏县薛店镇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城管罚决字〔2023〕第050002号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杨亚博 16041099045 程晓飞 16041099062 |
违法事实 | 违规处置厨余垃圾 |
主要证据材料 |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壹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 3.违法现场照片及拍摄说明壹份; 4.调查(询问)笔录壹份; 5.汝州市至面小吃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6.汝州市至面小吃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和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基准 |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1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