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汝交简罚字(2022)第2022400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2-04-07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汉恒安富通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KLD7QX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彭银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20105*********221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汝交简罚字(2022)第20224002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武汉恒安富通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鄂AZC311货车未对所运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

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3-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3-29

处罚机关:汝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2005507265P

数据来源单位:汝州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2005507265P

备注:

执法门类:路域执法

失信程度:一般失信行为

车号:鄂AZC311

车牌颜色:黄色

司机姓名:龚国峰

驾驶员身份证号:410421********3034

车架号:LZGCR2V69JX08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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