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汝交简罚字(2022)第2022301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2-01-27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占阳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482********599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汝交简罚字(2022)第20223011

违法行为类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违法事实:王占阳驾驶豫DT7737号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

罚款金额(万元):0.020000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5

处罚机关:汝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823580395839

数据来源单位:汝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823580395839

备注:

执法门类:客运执法

失信程度:一般失信行为

车号:豫DT7737

车牌颜色:蓝色

司机姓名:王占阳

驾驶员身份证号:410482********5993

车架号:L6T7824S9MW25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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