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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农家福科技有限公司 王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823MA40WK3G3Y |
法定代表人 | 潘某某 |
地址 | 武陟县产业聚集区东区詹店镇昌达路南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1、没收违法财物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农(种)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张辰飞 16041019031 梁北辰 16041019028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劣种子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河南省农家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二、汝州市盛邦农资门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据三:王某某 潘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四:王某某 潘某某询问笔录,证据五:种子扦样单一份,证据六:检验报告1份,证据七:微信转账记录截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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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没收王某某经营的“中信麦28”小麦种子125袋 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柒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6718.75元 3、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8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河南省农家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将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陆仟柒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6718.75元),交至汝州市农商银行财政专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2024年3月20日,将罚没物品处置款肆仟壹佰柒拾陆元贰角(4176.2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