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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其周边 50 米 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 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1 |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
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3 | 营业执照 |
4 |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材料 |
5 |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材料 |
6 | 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