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对汝州市连甲大药房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75-333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