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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沃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0482MA9L49CQ84 |
法定代表人 | 李* |
地址 | 汝州市春禾国贸1913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林处罚2023第01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亚非16041053043 申鹏飞16041053052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地 |
主要证据材料 | 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不作陈述,不申请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76310.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林业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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