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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中心城区N-03-19-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必要性 论证报告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0-12-15 浏览次数:

一、政府批复: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中心城区N-03-19-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的批复(汝政文〔2020〕165 号)  

二、主要内容:

(一)用地位置:朝阳东路以北、规划三路以西,规划二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南。

(二)用地面积:本次调整N-03-19-02地块面积为44507.1平方米(约66.8亩)。

(三)调整内容:  

规划N-03-19-02地块建筑限高由45米调整为60米。

(四)附图:

1、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三、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30个工作日)

四、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到汝州市规划展示馆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告。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登陆汝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zhou.gov.cn)查询公示有关内容,也可到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地点:汝州市丹阳东路与云禅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查阅公示有关内容,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6868918  

电子邮箱:rzghbzk@126.com  邮编:467599       

地址: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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