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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wqz-00000-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主题分类
  • 党委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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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泉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温泉镇 发布时间: 2023-12-13 浏览次数:

2023年,我镇麦收期间遭受持续降雨影响,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发黑、萌动,直接或间接造成居民财产损失。为扎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3〕139号)、《汝州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汝应急〔2023〕7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底,精准确定对象

各村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今年没有报灾的各村不得上报冬春救助对象。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冬春救助实施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

(二)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5人的户要附注说明。

四、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严禁出现户主死亡后依然使用户主信息申报救助的情况。

1.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委员会提名,填写《受灾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3.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4.县级核定。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及时组织抽查并通知各乡镇街道按照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组织实施。

(二)公开发放救助款物。各村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镇受灾人数较多,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村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村要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村两委人员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准确报送资料。根据平顶山市对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村要于9月28日前,完成灾需救助人员申请表收集;10月8日前,召开村委会研究拟救助人员并对拟救助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完善申请表信息核查,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报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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