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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3]139号)和汝州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汝州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应急[2023]77号)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我镇遭受了以洪涝、低温冷冻大风为主的自然灾害,各行政村都有不同程度发生。据统计,自然灾害共造成我镇16个行政村4269户,8513人受灾,受灾面积688.7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683.07公顷;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02.4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71.3498万元。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各行政村、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调查摸底,精准确定对象
各行政村、工作片要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
(一)救助原则和对象范围。救助对象是2023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方法步骤。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件要求,以“受灾”为前提,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委员会提名,填写《受灾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并上报街道。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同步上传至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三、严格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
根据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按照我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标准。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镇政府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镇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工作片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镇政府将严格监督指导各村委会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