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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市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三、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街。
3.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
4.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5.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1.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3.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五、搞好居民工作
1.指导、帮助和推动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2.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邻里互助、婚丧习俗改革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