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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跟公司协商少缴或不缴纳社保费吗?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
单位或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费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三、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费?
这种说辞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
四、如果遇到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