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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义团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面[2020]209号)。
政策摘要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适用对象
吸纳见习人员(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申报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报程序
1、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社局崔鹏飞0375-6059678
二、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政策摘要
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300元)。
适用对象
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实名登记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4.实名登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程序
1、个人向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社局崔鹏飞0375-6059678
三、企业稳岗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3]71号)。
政策摘要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程序
1、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核定公示后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账户上。
2、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参保单位信息不全的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irss.henan.gov,cn)申请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依申请方式办理。
咨询办理
汝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张伟0375-6030789
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摘要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
适用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社局崔鹏飞0375-6059678
五、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摘要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隆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申报程序
1、职业中介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社局崔鹏飞0375-6059678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政策摘要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资料
1.《汝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汝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4、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咨询办理
汝州市人社局崔鹏飞0375-605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