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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市家装改造市场消费,根据《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补贴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的住宅)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类材料、墙面类材料、饰面砖、门窗、吊顶类材料、整体柜、卫浴洁具(不含智能马桶和淋浴器)、淋浴隔断、管线等9类享受本次补贴,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
按照上述材料和物品购置发票价格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委托装修企业整体装修的,按照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
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申报及审核流程
流程分为补贴申报、补贴审核、补贴发放三个步骤。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云闪付”搜索“平顶山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栏位,登录相关专区,向旧房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补贴申领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物品物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为同一人,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申请办理。装修合同签订企业须与发票出具企业相一致。
提交资料: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云闪付”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拍照上传);
2.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拍照上传);
3.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支付凭证及出货单等凭证;
4.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明细(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5.消费者委托装修企业整体装修的,需上传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6.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7.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字拍照上传。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银行卡、合同和发票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二)补贴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辦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可通过平顶山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三)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信息,并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补贴金额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审计后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汇总后,按有关流程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卡号。
四、参与企业要求
参与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平顶山市注册登记、符合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记录。
(三)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四)同意且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五)认可并遵守2024年平顶山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工作各项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并经县(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市住建局核准后确定参与资格。装饰企业所用材料须取得绿色建材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
五、有关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装修申报申请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争取和筹措工作,做好资金支付、清算、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参与活动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七)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的,要予以查处,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各县(市、区)补贴咨询一览表.docx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