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slj-0000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10-07 浏览次数:
序号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1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1.2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每立方米0.8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PDF

豫发改收费〔2021〕11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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