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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相关要求及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精神,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参与申报标准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培训专业覆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签约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3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到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申报(地址:汝州市建投大厦15楼)。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填写《汝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3.办学培训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社会组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或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办学培训能力。在汝州市辖区内具有办学(培训)必需的基本条件等。按申报工种提供理论教学场地、实训场地、师资资格、实训设施设备、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评价)条件,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使用证(复印件);5.培训管理服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按申报培训工种提供培训服务方案。6.承接技能培训能力。提供汝州市人社部门等批复定点培训机构文件(复印件);当年度培训机构年审合格文件(复印件)。
四、受理核实
拟申请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按照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相关规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会议研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部分机构按照实际需求签约并逐级报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汝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按要求接受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等工作。
六、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5-6026017。
特此公告。
汝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1日